2024-2026年设计院新疆分院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采购比选公告
日期: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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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采购内容及规模:3年,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和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团体补充医疗特需保险;
1.2采购合同类型:框架+结算合同;
1.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
12月3
。
1.4服务省份及中选人数量:
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数量为预估数量,采购人不保证预估数量全额发生,具体项目规模以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为准进行结算,(具体预估服务规模及数量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书》)。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要求如下: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为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法人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经营证明。多个分支(代表)机构同时参与同一标包应答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2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的;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投标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分支(代表)机构和/或其所属法人(社会团体)存在上述情况的,相互累及。(须提供承诺函)。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须提供企业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说明)。
2.5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供应商自2020年1月
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
止,至少具有3例,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含税)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其中同类项目: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同类项目业绩金额以具体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下的订单金额为准;业绩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等)的扫描件,如框架+订单模式还需提供订单扫描件;无法判断金额、标的等关键信息的合同或订单,或以客户签订保密协议等理由无法提供或无法直接查看到相应信息的合同或订单,都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结算合同、结算确认单或订单确认单视同订单。
2.7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被依法核定许可经营采购标包所需的补充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中资供应商(须提供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法人(社会团体)使用分支(代表)机构资质参与应答的 或 分支(代表)机构使用所属法人(社会团体)资质参与应答的均视为有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须遵循属地原则、一地一证原则等的资质,应符合相应要求,否则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
为2023年12月1
14时00分至2023年12月1
14时00分(北京
,下同)购买采购文件。
1.2采购合同类型:框架+结算合同;
1.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
1.4服务省份及中选人数量:
标包编号 | 服务单位 | 覆盖地区 | 保障人数 | 供应商数量 |
2024BCYL-XJ | 新疆分院 | 新疆 | 185 | 1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1 | 保险服务 | 项 | 1 |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为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法人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经营证明。多个分支(代表)机构同时参与同一标包应答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2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的;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投标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分支(代表)机构和/或其所属法人(社会团体)存在上述情况的,相互累及。(须提供承诺函)。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须提供企业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说明)。
2.5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供应商自2020年1月
2.7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被依法核定许可经营采购标包所需的补充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中资供应商(须提供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法人(社会团体)使用分支(代表)机构资质参与应答的 或 分支(代表)机构使用所属法人(社会团体)资质参与应答的均视为有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须遵循属地原则、一地一证原则等的资质,应符合相应要求,否则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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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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