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31434号]郏县自然资源局郏县“多测合一”平台搭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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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12-16
2、项目名称:郏县自然资源局郏县“多测合一”平台搭建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最高限价:19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服务内容: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整合测绘事项,规范测绘标准,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依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人防办、省大数据局、省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38号),我县需搭建本级“多测合一”平台,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5.5服务期限:3
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3
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乙级资质(专业范围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3.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3年12月1
至 2023年12月2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平公资采20231434号-1 | 郏县自然资源局郏县“多测合一”平台搭建项目 | 1900000 | 1900000 | 是 | 1900000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5.5服务期限:3
3.2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乙级资质(专业范围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3.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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