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E001、E202天幕玻璃隔热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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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E001、E202天幕玻璃隔热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需求人为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红旗E001、E202天幕玻璃隔热膜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各体验中心或甲方指定地方
2.3采购货物数量:框架协议,E001天幕玻璃隔热膜暂估1500个,E202天幕玻璃隔热膜暂估1000个,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2.4 交货期:≤10天,从乙方收到订单算起至产品到达收货地完成验收的
2.5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人民币):
单价限价:E001天幕玻璃隔热膜310元/个,E202天幕玻璃隔热膜310元/个;
总价限价77.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1)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1、2022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
晚于2022年1月
的,填写2022年的财务数据);
2)垫资能力不低于20万元,垫资周期不低于6个月,提供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
起至开标当日具备与国内汽车制造企业合作过汽车饰膜类产品的经验,且近一年供货金额不低于20万元;需提供合同及发票凭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3日20时至2023年12月2
17时 (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需求人为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红旗E001、E202天幕玻璃隔热膜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各体验中心或甲方指定地方
2.3采购货物数量:框架协议,E001天幕玻璃隔热膜暂估1500个,E202天幕玻璃隔热膜暂估1000个,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2.4 交货期:≤10天,从乙方收到订单算起至产品到达收货地完成验收的
2.5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人民币):
单价限价:E001天幕玻璃隔热膜310元/个,E202天幕玻璃隔热膜310元/个;
总价限价77.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1)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1、2022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
2)垫资能力不低于20万元,垫资周期不低于6个月,提供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3日20时至2023年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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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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