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食堂非集采集配采购服务
日期: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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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GDL********.项目名称:龙岗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食堂非集采集配采购服务3.预算金额(单位:元):2,100,********元4.最高限价(如有):2,100,********元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龙岗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食堂非集采集配采购服务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公司****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公司或具有独立法****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网”、****网”以及###市政****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日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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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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