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5号地块南湖旧改项目出让地块一全过程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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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45号地块南湖旧改项目出让地块一全过程咨询(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A0403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45号地块南湖旧改项目出让地块一全过程咨询
2.2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东路东侧,晋连路南侧。
2.3计划总投资:总投资约745877.374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3161.0767万元,设备投资2604.7710万元,其他投资590111.5271万元。
2.4建设规模:建筑用地面积74133平方米;建筑容积率1.0以上,3.57以下(其中商业建筑不超过25000平方米);建筑密度30%以下(含30%),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高度130米以下(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其他建设内容按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2.6项目管理目标:
2.6.1投资控制目标:满足相关规定,经发包人认可的概算范围内;
2.6.2进度目标:满足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2.6.3质量目标:各项咨询成果符合现行管理规定,施工质量符合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2.6.4安全文明目标:要求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消除工程隐患,避免违章作业,无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文明施工现场、创建智慧工地;
2.6.5绿色建筑要求: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绿建相关规范的绿建设计评价标识。
2.7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41668251元。
2.8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设计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勘察、其他咨询等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负责项目实施,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咨询:设计服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含设计概算编制)、全专业方案深化及优化、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含施工图深化和优化)、图纸审查配合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建审手续的报批工作、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绘制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BIM服务等各专项设计内容,其余设计服务要求详《设计任务书》及《BIM服务任务书》。
(2)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过程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部监理工作及相关工程档案归档工作完成。
(3)造价咨询: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初设设计方案的相关讨论、编制项目最高限价、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根据图纸会审进行原清单(预算)调整或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与经济签证进行编制或审核、材料设备的选定样及询定价、成本优化建议、施工过程中对成本动态的控制、工程洽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程造价指标分析、其他服务类(不含勘察、设计、监理、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土壤氡检测)结算审核以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等造价咨询服务,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等工作。
(4)工程勘察:工程勘察服务内容包含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提供工程初勘和详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及主体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工程物探(含管线物探)、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详细勘察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工程审图及与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5)其他咨询:包括不限于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及主体结构沉降监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土壤氡检测等其他监测检测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3.1.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1.3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4)拟派监理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5)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土建(土木建筑),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4.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3.5.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未在管理期限内;④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⑤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⑥根据闽建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投标人为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投标人其他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无固定范本-综合评分法。
4.2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9时00分00秒至2023年12月217时00分00秒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2023-45号地块南湖旧改项目出让地块一全过程咨询(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A0403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45号地块南湖旧改项目出让地块一全过程咨询
2.2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东路东侧,晋连路南侧。
2.3计划总投资:总投资约745877.374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3161.0767万元,设备投资2604.7710万元,其他投资590111.5271万元。
2.4建设规模:建筑用地面积74133平方米;建筑容积率1.0以上,3.57以下(其中商业建筑不超过25000平方米);建筑密度30%以下(含30%),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高度130米以下(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其他建设内容按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2.6项目管理目标:
2.6.1投资控制目标:满足相关规定,经发包人认可的概算范围内;
2.6.2进度目标:满足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2.6.3质量目标:各项咨询成果符合现行管理规定,施工质量符合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2.6.4安全文明目标:要求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消除工程隐患,避免违章作业,无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文明施工现场、创建智慧工地;
2.6.5绿色建筑要求: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绿建相关规范的绿建设计评价标识。
2.7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41668251元。
2.8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设计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勘察、其他咨询等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负责项目实施,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咨询:设计服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含设计概算编制)、全专业方案深化及优化、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含施工图深化和优化)、图纸审查配合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建审手续的报批工作、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绘制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BIM服务等各专项设计内容,其余设计服务要求详《设计任务书》及《BIM服务任务书》。
(2)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过程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部监理工作及相关工程档案归档工作完成。
(3)造价咨询: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初设设计方案的相关讨论、编制项目最高限价、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根据图纸会审进行原清单(预算)调整或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与经济签证进行编制或审核、材料设备的选定样及询定价、成本优化建议、施工过程中对成本动态的控制、工程洽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程造价指标分析、其他服务类(不含勘察、设计、监理、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土壤氡检测)结算审核以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等造价咨询服务,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等工作。
(4)工程勘察:工程勘察服务内容包含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提供工程初勘和详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及主体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工程物探(含管线物探)、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详细勘察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工程审图及与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5)其他咨询:包括不限于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及主体结构沉降监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土壤氡检测等其他监测检测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3.1.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1.3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4)拟派监理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5)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土建(土木建筑),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4.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3.5.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未在管理期限内;④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⑤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⑥根据闽建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投标人为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投标人其他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无固定范本-综合评分法。
4.2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9时00分00秒至2023年12月217时00分00秒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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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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