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华东公司岱山县新老片区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双峰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泡沫砼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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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岱山县新老片区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双峰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注册后查看
3)项目道路总长约:7.1km。
4)项目业态:市政道路。
5)结构类型:道路工程。
1.3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泡沫砼工程专业分包】(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场内外运输及就位、回填材料的购买、场内外运输、装卸车、拌合、分层回填及压实、平整、养生、洒水降尘、场内汽车行驶道路保洁维护、施工区与场外道路接口部位的清扫、工完场清】等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中的费用包含工作内容为准。施工范围及数量为暂定,实际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存在承包人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增加或减少分包人的施工内容。
1.4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二、投标人资格
2.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2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2.4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6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合作过、接受一定比例抵房支付的单位,同等价格下,优先中标。
2.7在报名截止后,供方云筑网企业信息中显示的企业联系人须为自然联系人且不同人名须不同联系方式,不可一致。
2.8如投标方不满足以上任一要求,则取消报名资格或视为无效投标。
2.9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本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3年禁止投标的处罚。
2.10投标方需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评标专家成员组成评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3.3特别提示:严禁造假、行贿、围标、串标行为,如有发生将被例入禁用名单,禁用期为“三年”。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综合价格最低者中标(税率相同);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完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4.4本次拟定中标单位1家。
五、质量及安全要求
5.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方合同要求,杜绝政府不良行为通报或处罚。工程质量奖项要求: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奖”。
5.2 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达到浙江省/舟山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施工场地内按照招标方企业CI相关要求。
5.3 其它目标:达到招标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5.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气泡混合轻质土填筑工程技术规程(CJJ/T 177-201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六、结算方式
6.1本工程执行过程月度结算。
6.2投标方每月2将上月2至本月2期间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报招标方确认。未经招标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投标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招标方不予计量。投标方每月上报完毕,经招标方审核后开具《分包月度结算表》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当月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6.3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招标方确认合格的投标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完工结算原则上为各月度结算价款的累计结果,依据分包完工结算审核流程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后作为最终的结算额。
6.4月度结算的对象为投标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招标方确认的工作量。
6.5当投标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招标方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投标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招标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完产值,并且招标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投标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6.6投标方不及时递交完整的月度结算资料所造成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所带来的影响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6.7投标方每月2之前上报的工程量中应包含现场签证在内,现场签证必须有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等人员签字,签字齐全才能生效。当月合同外内容当月办理签证,过期不补,对滞后(非当月的施工内容)报给招标方的签证单,招标方有权拒收并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费用签认。若投标方不按时上报工程量,导致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期支付的,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8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投标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招标方,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递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完工三个月内仍未递交分包结算且未签字盖章确认结算额的,将停止支付工程款。
6.9 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新增项目,双方可参照固定综合单价确认新增项目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
6.10遇有拆改内容的,作签证处理。双方必须参照相近或相似定额进行约定计量方式,并完善计价明细(如人、材、机等费用),对于直接签认价款额度的签证内容,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时不予确认,并将参照相应定额进行价款的确定。
七、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7.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7.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7.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久清除出合格供方。
7.4 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7.5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7.6 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的项目、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7.7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7.8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3年禁止投标的处罚。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岱山县新老片区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双峰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注册后查看
3)项目道路总长约:7.1km。
4)项目业态:市政道路。
5)结构类型:道路工程。
1.3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泡沫砼工程专业分包】(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场内外运输及就位、回填材料的购买、场内外运输、装卸车、拌合、分层回填及压实、平整、养生、洒水降尘、场内汽车行驶道路保洁维护、施工区与场外道路接口部位的清扫、工完场清】等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中的费用包含工作内容为准。施工范围及数量为暂定,实际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存在承包人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增加或减少分包人的施工内容。
1.4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二、投标人资格
2.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2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2.4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6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合作过、接受一定比例抵房支付的单位,同等价格下,优先中标。
2.7在报名截止后,供方云筑网企业信息中显示的企业联系人须为自然联系人且不同人名须不同联系方式,不可一致。
2.8如投标方不满足以上任一要求,则取消报名资格或视为无效投标。
2.9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本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3年禁止投标的处罚。
2.10投标方需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评标专家成员组成评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3.3特别提示:严禁造假、行贿、围标、串标行为,如有发生将被例入禁用名单,禁用期为“三年”。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综合价格最低者中标(税率相同);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完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4.4本次拟定中标单位1家。
五、质量及安全要求
5.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方合同要求,杜绝政府不良行为通报或处罚。工程质量奖项要求: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奖”。
5.2 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达到浙江省/舟山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施工场地内按照招标方企业CI相关要求。
5.3 其它目标:达到招标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5.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气泡混合轻质土填筑工程技术规程(CJJ/T 177-201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六、结算方式
6.1本工程执行过程月度结算。
6.2投标方每月2将上月2至本月2期间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报招标方确认。未经招标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投标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招标方不予计量。投标方每月上报完毕,经招标方审核后开具《分包月度结算表》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当月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6.3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招标方确认合格的投标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完工结算原则上为各月度结算价款的累计结果,依据分包完工结算审核流程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后作为最终的结算额。
6.4月度结算的对象为投标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招标方确认的工作量。
6.5当投标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招标方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投标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招标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完产值,并且招标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投标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6.6投标方不及时递交完整的月度结算资料所造成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所带来的影响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6.7投标方每月2之前上报的工程量中应包含现场签证在内,现场签证必须有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等人员签字,签字齐全才能生效。当月合同外内容当月办理签证,过期不补,对滞后(非当月的施工内容)报给招标方的签证单,招标方有权拒收并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费用签认。若投标方不按时上报工程量,导致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期支付的,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8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投标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招标方,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递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完工三个月内仍未递交分包结算且未签字盖章确认结算额的,将停止支付工程款。
6.9 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新增项目,双方可参照固定综合单价确认新增项目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
6.10遇有拆改内容的,作签证处理。双方必须参照相近或相似定额进行约定计量方式,并完善计价明细(如人、材、机等费用),对于直接签认价款额度的签证内容,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时不予确认,并将参照相应定额进行价款的确定。
七、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7.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7.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7.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久清除出合格供方。
7.4 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7.5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7.6 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的项目、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7.7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7.8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3年禁止投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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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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