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东县城掘苴河东片区住宅项目供电配套管线工程EPC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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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城掘苴河东片区住宅项目供电配套管线工程EPC总承包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城掘苴河东片区住宅项目供电配套管线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3】27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东锦恒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如东县城掘苴河东片区。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投资约368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368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1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历天;施工工期8历天,中标人应保证在施工工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范围条款中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进度节点应服从招标人安排。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 100 日历天”填写。
2.1.5质量要求:①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②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通过验收。③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该项目位于如东县掘苴河东片区,南起健康路南侧,北至嘉陵江路南侧,途径东环路东侧,不涉及新增用地。该项目主要建设地下供电排管通道约1.89公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从解放路东侧与健康路南侧交叉向东新建8孔电缆管道至东环路西侧再向北穿越健康路新建8孔管道及相关电气配套设备;(2)从健康路向东新建12孔电缆管道穿越东环路再向北新建12孔电缆管道穿越滨北河、长江路、龙腾路至锦城时光苑西北侧及相关电气配套设备;(3)从东环路东侧规划健康路北侧向南穿越规划健康路新建12孔电缆管道及相关电气配套设备。
根据招标人要求的节点,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概算、竣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用、施工费用、设备、主材及辅材费(包括所有硬件、附件、配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费等)、手续办理费用、保险费、运输费、质保期内的维修费、验收费用、运维费、其他费用(如包装费、仓储费、质保、资料费、评审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2.2.1、设计部分:
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概算【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电配套管线以及附属工程等】、配合方案和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完成甲方交办的涉及维护的其他一切任务。
2.2.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电配套管线等配套设施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②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以上(含五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力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电力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2.3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1年12月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2年12月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3年9月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如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18年12月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主体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6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2月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200万元以上(含2200万元)类似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是指10KV以上(含10KV)纯外线接入工程,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接受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的施工业绩,同时业绩满足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注:(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验收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盖章】。
(2)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资格审查标准”
3.8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12月1至201月19时0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城掘苴河东片区住宅项目供电配套管线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3】27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东锦恒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如东县城掘苴河东片区。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投资约368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368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1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历天;施工工期8历天,中标人应保证在施工工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范围条款中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进度节点应服从招标人安排。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 100 日历天”填写。
2.1.5质量要求:①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②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通过验收。③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该项目位于如东县掘苴河东片区,南起健康路南侧,北至嘉陵江路南侧,途径东环路东侧,不涉及新增用地。该项目主要建设地下供电排管通道约1.89公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从解放路东侧与健康路南侧交叉向东新建8孔电缆管道至东环路西侧再向北穿越健康路新建8孔管道及相关电气配套设备;(2)从健康路向东新建12孔电缆管道穿越东环路再向北新建12孔电缆管道穿越滨北河、长江路、龙腾路至锦城时光苑西北侧及相关电气配套设备;(3)从东环路东侧规划健康路北侧向南穿越规划健康路新建12孔电缆管道及相关电气配套设备。
根据招标人要求的节点,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概算、竣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用、施工费用、设备、主材及辅材费(包括所有硬件、附件、配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费等)、手续办理费用、保险费、运输费、质保期内的维修费、验收费用、运维费、其他费用(如包装费、仓储费、质保、资料费、评审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2.2.1、设计部分:
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概算【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电配套管线以及附属工程等】、配合方案和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完成甲方交办的涉及维护的其他一切任务。
2.2.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电配套管线等配套设施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②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以上(含五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力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电力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2.3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1年12月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2年12月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3年9月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如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18年12月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主体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6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2月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200万元以上(含2200万元)类似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是指10KV以上(含10KV)纯外线接入工程,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接受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的施工业绩,同时业绩满足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注:(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验收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盖章】。
(2)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资格审查标准”
3.8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12月1至201月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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