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信息化建设(苑陵故城)部分)苑陵故城文物保护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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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信息化建设(苑陵故城)部分)苑陵故城文物保护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河南数字航空港发展有限公司,现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信息化建设(苑陵故城)部分)苑陵故城文物保护
2.2招标编号: HKG-CSYXZX-202300101
2.3项目概况:建设苑陵故城周边进行信息化技防,主要内容包括前端建设高位监控球机、高位云台相机、抓拍摄像机、烟感报警器、火灾检测等设备实现对区域内文物进行全方位监控,同时后端建设实验区文物安全监管系统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功能实现文物保护的视频监控、电子巡查、火灾预警、人像抓拍分析等功能,不断提高文物保护技防能力,提升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效率。
2.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前端建设高位监控球机、高位云台相机、抓拍摄像机、烟感报警器、火灾检测等硬件及配套产品的采购安装、成品软件采购、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免费运维、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
2.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7工期要求:6历天内完成软硬件设备采购安装,并集成调试完成(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2.9质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提供3年免费质保服务。
2.10运维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提供1年免费运维服务。
2.11安全目标: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03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为准)的视频监控类业绩,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提供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3.5.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1月-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为准。
3.5.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 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3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2 月 18 日9时00分至2023年 12 月 22 日17时00分(北京),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 1 月 8 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信息化建设(苑陵故城)部分)苑陵故城文物保护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河南数字航空港发展有限公司,现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信息化建设(苑陵故城)部分)苑陵故城文物保护
2.2招标编号: HKG-CSYXZX-202300101
2.3项目概况:建设苑陵故城周边进行信息化技防,主要内容包括前端建设高位监控球机、高位云台相机、抓拍摄像机、烟感报警器、火灾检测等设备实现对区域内文物进行全方位监控,同时后端建设实验区文物安全监管系统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功能实现文物保护的视频监控、电子巡查、火灾预警、人像抓拍分析等功能,不断提高文物保护技防能力,提升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效率。
2.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前端建设高位监控球机、高位云台相机、抓拍摄像机、烟感报警器、火灾检测等硬件及配套产品的采购安装、成品软件采购、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免费运维、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
2.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7工期要求:6历天内完成软硬件设备采购安装,并集成调试完成(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2.9质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提供3年免费质保服务。
2.10运维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提供1年免费运维服务。
2.11安全目标: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03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为准)的视频监控类业绩,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提供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3.5.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1月-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为准。
3.5.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 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3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2 月 18 日9时00分至2023年 12 月 22 日17时00分(北京),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 1 月 8 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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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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