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季度南京市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窗口服务满意度评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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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XY
2.项目名称:20
一季度南京市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窗口服务满意度评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24万元,分设3个分包。响应供应商可兼投但不能兼中,只能中一个分包。
5.最高限价:本项目所有分包按每个有效样本的单价设定最高限价,每个分包的参与供应商须按每份有效样本单价予以报价,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该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如投多个分包,则不同分包的报价应一致。
各分包名称、分包预算、样本需求数量及履约期限、最高限价如下表所示:
6.采购需求:
采购人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拟组织开展20
一季度南京市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窗口服务满意度评议,拟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每个分包遴选一家第三方机构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予以组织实施。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本采购项目的最小采购单位为分包,按每个分包进行响应、评审。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未做特别标注或说明即适用所有分包。
7.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评审顺序:评审时按照分包1、分包2、分包3的先后顺序依次评审。供应商如投多个分包的,一旦确定为分包1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拟成交供应商,仍可参加后续所投分包的评审,但即使该供应商在分包2评审时总分排名第一,亦不作为拟成交候选人推荐,由排名第二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9.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评审时按分包评审,供应商如投多个分包,响应文件内容只需将全部所投分包的文件做成一套,但须清晰标明该响应文件适用的所投分包号。采购文件有不同要求的分包或供应商有不同响应内容的分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目录和正文内容中清晰明确标注所投分包号的不同内容以示区别,供应商需承担标注不清晰不明确或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10.服务款项结算:采购人有权对所有分包的有效样本需求总数在不低于上述数值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予以增加。具体结算时按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有效样表数量和成交单价予以据实结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有关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其他资格性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法人(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独立法人独立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其独立参加投标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的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书原件、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2 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仅需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1.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1.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本文件第六章)
3.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通5号),对本条第1点中第1.2-1.7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环节即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时可无需提供,仅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本条第2点要求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予以替代,但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上述完整材料以供核验,核验无误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4.资格审查环节不适用南京市财政局推行的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资格审查环节违反南京市财政局推行的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中标(成交)供应商补充递交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文件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以不提供,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截图留存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提供及截止
:2023年12月1
至2023年12月2
,每天
09:00-12:00,
1:30至5: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价格:100元/分包,售后不退。
1.项目编号:NJXY
2.项目名称:20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24万元,分设3个分包。响应供应商可兼投但不能兼中,只能中一个分包。
5.最高限价:本项目所有分包按每个有效样本的单价设定最高限价,每个分包的参与供应商须按每份有效样本单价予以报价,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该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如投多个分包,则不同分包的报价应一致。
各分包名称、分包预算、样本需求数量及履约期限、最高限价如下表所示: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分包预算(万元) |
服务期 |
预计有效样本需求总数(份) |
单价报价的最高限价 (元/份) |
分包一 |
国有企业的服务营业网点满意度评议 |
12.1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
≥4050 |
¥30.00 |
分包二 |
市有关部门(单位)的服务窗口满意度评议 |
6.3 |
≥2100 |
||
分包三 |
区政务服务中心满意度评议 |
5.4 |
≥1800 |
采购人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拟组织开展20
7.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评审顺序:评审时按照分包1、分包2、分包3的先后顺序依次评审。供应商如投多个分包的,一旦确定为分包1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拟成交供应商,仍可参加后续所投分包的评审,但即使该供应商在分包2评审时总分排名第一,亦不作为拟成交候选人推荐,由排名第二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9.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评审时按分包评审,供应商如投多个分包,响应文件内容只需将全部所投分包的文件做成一套,但须清晰标明该响应文件适用的所投分包号。采购文件有不同要求的分包或供应商有不同响应内容的分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目录和正文内容中清晰明确标注所投分包号的不同内容以示区别,供应商需承担标注不清晰不明确或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10.服务款项结算:采购人有权对所有分包的有效样本需求总数在不低于上述数值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予以增加。具体结算时按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有效样表数量和成交单价予以据实结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有关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其他资格性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法人(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独立法人独立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其独立参加投标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的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书原件、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2 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仅需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1.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1.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本文件第六章)
3.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通5号),对本条第1点中第1.2-1.7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环节即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时可无需提供,仅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本条第2点要求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予以替代,但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上述完整材料以供核验,核验无误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4.资格审查环节不适用南京市财政局推行的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资格审查环节违反南京市财政局推行的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中标(成交)供应商补充递交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文件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以不提供,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截图留存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提供及截止
2.磋商文件获取价格:100元/分包,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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