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2024年农村公路(县道)提档升级工程施工的公告
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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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20农村公路(县道)提档升级工程施工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20农村公路(县道)提档升级工程施工项目已由连云港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灌南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项目发包人为灌南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灌南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X207新张线:X207新张线位于灌南县张店镇、新安镇境内,道路整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张店镇镇区(与X301十字交叉口) ,终点位于新安镇(与X306十字交叉口)。二级公路。张店镇境内3.85km,新安镇境内3.01km。现状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断面宽度7.0m~8.5m不等。具体改造方案详见图纸。
(2)X202陈五线:X202陈五线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本次设计道路位于S345交叉口,沿老路向南前行,终点与产业大道平交,长2.5km。道路拓宽按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路面宽度12.0m,路基宽度13.5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具体改造方案详见图纸。
(3)X253(北陈集大桥~X306)南段:X253(沂南老桥~X306)南段提档升级,南段起点位于北陈集镇政府西侧交叉口,跨越北六塘河后,终点止于X306交叉口,路线长2.561km。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60km/h。其中北陈集大桥段(SK0+829—SK1+322)近年新建,道路状况良好,本次不进行改造。本次实施范围为SK1+322~SK2+561.33,X253(北陈集大桥~X306)南段共约1.239km,具体改造方案详见图纸。
2.2 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灌南县20农村公路(县道)提档升级工程施工项目,拟划分为一个标段,即2024GNNL-XD-SG1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灌南县20农村公路(县道)提档升级工程施工项目包括X207新张线、X202陈五线、X253(北陈集大桥~X306)南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路基、路面、交安设施、绿化等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2.3 工期
计划工期:18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相关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资格要求: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8年1月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已交工验收合格,在该项目的履职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资质资格要求: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8年1月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已交工验收合格。
(6)其他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须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投标截止月之前3个月的(如当地社保部门对查询最新月份有特别规定的,可按其规定相应调整最新缴费月份,但应同时附相应规定。)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3.6 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无论担任何种职务)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20农村公路(县道)提档升级工程施工项目已由连云港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灌南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项目发包人为灌南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灌南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X207新张线:X207新张线位于灌南县张店镇、新安镇境内,道路整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张店镇镇区(与X301十字交叉口) ,终点位于新安镇(与X306十字交叉口)。二级公路。张店镇境内3.85km,新安镇境内3.01km。现状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断面宽度7.0m~8.5m不等。具体改造方案详见图纸。
(2)X202陈五线:X202陈五线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本次设计道路位于S345交叉口,沿老路向南前行,终点与产业大道平交,长2.5km。道路拓宽按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路面宽度12.0m,路基宽度13.5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具体改造方案详见图纸。
(3)X253(北陈集大桥~X306)南段:X253(沂南老桥~X306)南段提档升级,南段起点位于北陈集镇政府西侧交叉口,跨越北六塘河后,终点止于X306交叉口,路线长2.561km。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60km/h。其中北陈集大桥段(SK0+829—SK1+322)近年新建,道路状况良好,本次不进行改造。本次实施范围为SK1+322~SK2+561.33,X253(北陈集大桥~X306)南段共约1.239km,具体改造方案详见图纸。
2.2 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灌南县20农村公路(县道)提档升级工程施工项目,拟划分为一个标段,即2024GNNL-XD-SG1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灌南县20农村公路(县道)提档升级工程施工项目包括X207新张线、X202陈五线、X253(北陈集大桥~X306)南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路基、路面、交安设施、绿化等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2.3 工期
计划工期:18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相关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资格要求: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8年1月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已交工验收合格,在该项目的履职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资质资格要求: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8年1月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已交工验收合格。
(6)其他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须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投标截止月之前3个月的(如当地社保部门对查询最新月份有特别规定的,可按其规定相应调整最新缴费月份,但应同时附相应规定。)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3.6 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无论担任何种职务)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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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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