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值班车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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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油气集输公司机关及直附属部门提供公务用车,为油气集输公司各基层单位提供生产值班用车。油气计函字(2024)1号,计划暂估金额:510万元(含税)计划已下达,资金已落实,并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为油气集输公司机关及直附属部门提供公务用车,为油气集输公司各基层单位提供生产值班用车。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月3。
实施地点:辽宁盘锦。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一)总体要求
1、项目概述:为油气集输公司机关及直附属部门提供公务用车,为油气集输公司各基层单位提供生产值班用车。
2、相关标准及规范(包含但不限于):
(1)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5)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6)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7)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8)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18344
(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
3. 实施地点:油气集输公司所辖各管道、站场。
(二)技术要求
1. 必须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
2. 运营车辆的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3. 所提供车辆应保持运营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的维护、检测、诊断应符合GB/T 18344的各项规定。
4. 车辆年检审验合格证、车船使用缴讫证,按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摆放粘贴。
5. 车辆必须参加车辆保险、乘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6. 车辆每个座位须配有安全带、配备齐全完善的安全附件,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日期。
7. 应定期检查车况,车辆安全应符合GB7258-2017的有关规定。
8. 提供服务的驾驶员须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才能上岗,驾龄在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无精神类、心脑血管类、四肢等危害安全驾驶的疾病史;无醉驾、毒驾、危险驾驶犯罪和较大交通事故主责记录;相关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9. 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日常维护检查,保持车况良好。
10.具有丰富的运输服务经验和良好信誉,注重社会效益,积极履行服务职责,诚信度高,安全意识强,管理团队稳定,近3年内无重特大事故和不良违法记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所需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具有运输服务经验,近3年内无重特大事故和不良违法记录,提供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许可证、运输服务类合同结算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的至少拥有吉普车17辆、皮卡车10辆、轿车3辆、商务车2辆、面包车(9座以下)3辆,共计35台运营车辆。其中:燃油型吉普车要求原值在13万元至35万,排量要求1.5至4.7,新能源型吉普车要求原值在13万元至25万元;燃油型轿车要求原值在15万元至35万元,排量要求2.0至3.0,新能源型轿车要求原值在15万元至25万元;燃油型皮卡车要求原值在10万元至25万元,排量要求1.5至2.5,新能源型皮卡车要求原值在13万元至20万元;燃油型商务车要求原值在15万元至45万元,排量要求2.0至3.0,新能源型商务车要求原值在15万元至30万元;燃油型面包车要求原值在15万元至45万元,排量要求2.0至3.0,新能源型面包车要求原值在12万元至25万元。投标人超标准提供服务车辆,结算时按照招标人要求的车辆原值的最高值进行结算。提供车辆采购原值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车辆自有且出厂日期需在2015年1月以后,车辆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能够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险(至少100万)、车上人员险(每座5万元),提供材料复印件证明。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提供相应合格证复印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首次进入辽河油田市场或3年及以上在辽河油田无业绩的投标人,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中标后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备注补充允许承诺,详见附件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为该项目提供服务的驾驶员驾龄在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无精神类、心脑血管类、四肢等危害安全驾驶的疾病史;承诺无醉驾、毒驾、危险驾驶犯罪和较大交通事故主责记录;相关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指定服务车辆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体检报告。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件2)。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3年12月1至2023年12月223:59:59,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12月2 14:00:00(北京,24小时制)。
项目概况: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油气集输公司机关及直附属部门提供公务用车,为油气集输公司各基层单位提供生产值班用车。油气计函字(2024)1号,计划暂估金额:510万元(含税)计划已下达,资金已落实,并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为油气集输公司机关及直附属部门提供公务用车,为油气集输公司各基层单位提供生产值班用车。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月3。
实施地点:辽宁盘锦。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一)总体要求
1、项目概述:为油气集输公司机关及直附属部门提供公务用车,为油气集输公司各基层单位提供生产值班用车。
2、相关标准及规范(包含但不限于):
(1)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5)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6)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7)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8)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18344
(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
3. 实施地点:油气集输公司所辖各管道、站场。
(二)技术要求
1. 必须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
2. 运营车辆的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3. 所提供车辆应保持运营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的维护、检测、诊断应符合GB/T 18344的各项规定。
4. 车辆年检审验合格证、车船使用缴讫证,按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摆放粘贴。
5. 车辆必须参加车辆保险、乘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6. 车辆每个座位须配有安全带、配备齐全完善的安全附件,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日期。
7. 应定期检查车况,车辆安全应符合GB7258-2017的有关规定。
8. 提供服务的驾驶员须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才能上岗,驾龄在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无精神类、心脑血管类、四肢等危害安全驾驶的疾病史;无醉驾、毒驾、危险驾驶犯罪和较大交通事故主责记录;相关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9. 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日常维护检查,保持车况良好。
10.具有丰富的运输服务经验和良好信誉,注重社会效益,积极履行服务职责,诚信度高,安全意识强,管理团队稳定,近3年内无重特大事故和不良违法记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所需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具有运输服务经验,近3年内无重特大事故和不良违法记录,提供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许可证、运输服务类合同结算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的至少拥有吉普车17辆、皮卡车10辆、轿车3辆、商务车2辆、面包车(9座以下)3辆,共计35台运营车辆。其中:燃油型吉普车要求原值在13万元至35万,排量要求1.5至4.7,新能源型吉普车要求原值在13万元至25万元;燃油型轿车要求原值在15万元至35万元,排量要求2.0至3.0,新能源型轿车要求原值在15万元至25万元;燃油型皮卡车要求原值在10万元至25万元,排量要求1.5至2.5,新能源型皮卡车要求原值在13万元至20万元;燃油型商务车要求原值在15万元至45万元,排量要求2.0至3.0,新能源型商务车要求原值在15万元至30万元;燃油型面包车要求原值在15万元至45万元,排量要求2.0至3.0,新能源型面包车要求原值在12万元至25万元。投标人超标准提供服务车辆,结算时按照招标人要求的车辆原值的最高值进行结算。提供车辆采购原值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车辆自有且出厂日期需在2015年1月以后,车辆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能够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险(至少100万)、车上人员险(每座5万元),提供材料复印件证明。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提供相应合格证复印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首次进入辽河油田市场或3年及以上在辽河油田无业绩的投标人,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中标后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备注补充允许承诺,详见附件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为该项目提供服务的驾驶员驾龄在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无精神类、心脑血管类、四肢等危害安全驾驶的疾病史;承诺无醉驾、毒驾、危险驾驶犯罪和较大交通事故主责记录;相关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指定服务车辆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体检报告。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件2)。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3年12月1至2023年12月223:59:59,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12月2 14:00:00(北京,24小时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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