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中俄东线天然气高压管线配套接收工程接收门站及阀室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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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中俄东线天然气高压管线配套接收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2022】1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惠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接收门站及阀室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海安市境内。
2.1.2建设规模:辅助用房为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建筑面积为1311.54m2,建筑规划高度为12.00m。门卫为框架结构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29.16m2,建筑规划高度为4.41m。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1300万元。
2.1.4工期:9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1月到204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经批准的开工报告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含土方、桩基、降排水等)、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工艺、自控、设备基础、围墙、挡墙、大门、明沟、道路、绿化、雨污水、标牌、风向标等天然气配套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①、②两项条件,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①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项: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1级或长输管道GA2级或长输管道GA1级;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1级或长输管道GA2级或长输管道GA1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公用管道安装GB1级或长输管道安装GA2级或长输管道安装GA1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若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的, 则该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无效),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3.3.2 2021年12月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2022年12月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2023年09月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2018年12月0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7其他要求:a.投标时,只须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b.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 2023年 12 月1至 2023年 12 月 29 日;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23年 12 月2 09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中俄东线天然气高压管线配套接收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2022】1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惠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接收门站及阀室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海安市境内。
2.1.2建设规模:辅助用房为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建筑面积为1311.54m2,建筑规划高度为12.00m。门卫为框架结构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29.16m2,建筑规划高度为4.41m。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1300万元。
2.1.4工期:9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1月到204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经批准的开工报告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含土方、桩基、降排水等)、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工艺、自控、设备基础、围墙、挡墙、大门、明沟、道路、绿化、雨污水、标牌、风向标等天然气配套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①、②两项条件,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①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项: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1级或长输管道GA2级或长输管道GA1级;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1级或长输管道GA2级或长输管道GA1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公用管道安装GB1级或长输管道安装GA2级或长输管道安装GA1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若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的, 则该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无效),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3.3.2 2021年12月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2022年12月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2023年09月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2018年12月0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7其他要求:a.投标时,只须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b.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 2023年 12 月1至 2023年 12 月 29 日;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23年 12 月2 09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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