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电子鼻咽喉镜及中耳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9
收藏项目
1、招标编号:PTZH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执行。 (3) 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48号)》。 (4) 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5) 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具备国内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且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质证明文件:
A、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完整的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
B、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C、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果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需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投标截止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D、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E、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须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参加政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及网址,未提供的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说明)函(投标人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7)、根据所投产品的类别,投标人应相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有效复印件。
(8)、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
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安排(北京):
5.1招标:2023年 12 月 19 日~20 01 月 08 日08:30~11:30,14:30~17:30(上班,节假日除外)。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 |
是否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 | 备注(是否核心产品) |
1 | 1-1 | 电子鼻咽喉镜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套 | 183 | 18300 | 是 | 是 |
2 | 2-1 | 中耳分析仪 | 1套 | 21 | 2100 | 是 | 是 | |
合计 | 204 | 20400 |
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具备国内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且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质证明文件:
A、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完整的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
B、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C、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果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需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投标截止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D、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E、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须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参加政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及网址,未提供的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说明)函(投标人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7)、根据所投产品的类别,投标人应相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有效复印件。
(8)、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
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安排(北京):
5.1招标:2023年 12 月 19 日~20 01 月 08 日08:30~11:30,14:30~17:30(上班,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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