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沙运司中油路桥博孜天然气处理厂建设工程博孜天然气处理厂道路部分天然砂砾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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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概况:本工程新建博孜天然气处理厂拟建于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博孜墩乡,东距拜城县察尔齐镇奥依其格买里村约3.1km。处理厂主要包括建设1套集气装置,设计集气规模为2000×104 m3/d;建设2套脱水脱烃装置,单套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104 m3/d;新建2套烃液提馏装置,新建2套的凝析油闪蒸装置;新建乙二醇再生装置;新建4座2500m3混烃储罐。该工程道路施工范围主要包括新建博孜天然气处理厂相关道路设计,主要包括(1)自123乡道至博孜天然气处理厂站外道路;(2)自博孜天然气处理厂至固废场的运输道路;(3)博孜天然气处理厂以及其他各部分的服务道路;(4)过水涵洞及管道保护涵洞设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2目采购工程材料: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09大类,共涉及1个中类1个小类1个品名,属于二级物资(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计划表)。
2.3预估采购数量和金额:预估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物资采购需求计划),预估采购金额(包限价)为1892330.40元人民币(不含税),2080409.58元人民币(含税)。
2.4价格为不含税,包含材料、运输、装卸、售后、资源费、检测费等与工程材料采购相关的所有费用。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2.5供货要求
2.5.1.交货期及项目实施
要求:按照采购订单中项目双方约定的材料交货,自采购订单下发确认起24小时内交货。
2.5.2.交货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订单中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为准。
2.5.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2.5.4技术服务和质保期要求:(1)依据采购方确定的采购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遵循并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应完全满足需求方使用。(2)因进场工程材料是按批次抽样检测,若抽检时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当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造成采购方工程停窝工延误工程进度,供应商应承担因此造成采购方停窝工延误工程进度的全部损。(3)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返工的,供应商应承担因返工给采购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含材料费、人工及机械费用、工期损失费、罚款、鉴定费等一起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其他费用)。
2.5.5结算方式:本项目采取两票制,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按照采购方签认的结算对账单确定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开具材料采购发票、运输发票)挂账。采购方根据工程款回款比例,在工程回款后供应商上报资金预算计划并提供正确的付款资金审批单、合规发票及相关付款单据,经审批签字后,60天之内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商业承兑汇票。如果采购方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付款资料违反采购方财务制度要求从而导致付款迟延,资金预算计划逾期,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2.5.6其他说明事项:(1)供应商未按照约定
、约定地点提供材料,造成采购方工程停窝工延误工程进度,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采购方停窝工延误工程进度的全部损失(含材料费、人工及机械费用、工期损失费、罚款、鉴定费等与工程施工相关其他费用)。(2)以采购订单模式,根据采购订单确认发货至采购方指定地点;(3))因工程施工现场用料量需求预测计划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采购方不对本方案清单中的计划数量作出承诺,需求数量及运输距离以实际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若在合同期限内采购量增加导致超过签订的合同额度,经项目双方协商按成交价进行变更,追加合同金额,追加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4)供应商每批次交货时必须附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告内必须含天然砂砾密度。
2.6技术标准及要求:砂砾执行JTGF10-2006《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2.7其它说明事项:
2.7.1履约保证金: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2.7.2意外情况处理:本项目二次挂网公开招标后实际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转为谈判采购。转谈判项目,则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谈判。由招标人组建谈判小组,并由其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规定的程序以及评审办法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7.3如因单一投标人转为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投标人最终成交应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商务关键条款内容;
2.单项物资报价及包总价不高于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
2.7.4 QHSE管理要求:投标人应遵守采购方QHSE相关管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和合同签订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提供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实施过的同类或类似项目,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
3.3.2022年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原件扫描件。
3.4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承诺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自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未发生过对投标人影响重大的诉讼案
件,提供承诺书。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3年12月1
至2023年12月2
注册后查看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及开标
,下同)为20
1月1
08时30分(北京
)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概况:本工程新建博孜天然气处理厂拟建于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博孜墩乡,东距拜城县察尔齐镇奥依其格买里村约3.1km。处理厂主要包括建设1套集气装置,设计集气规模为2000×104 m3/d;建设2套脱水脱烃装置,单套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104 m3/d;新建2套烃液提馏装置,新建2套的凝析油闪蒸装置;新建乙二醇再生装置;新建4座2500m3混烃储罐。该工程道路施工范围主要包括新建博孜天然气处理厂相关道路设计,主要包括(1)自123乡道至博孜天然气处理厂站外道路;(2)自博孜天然气处理厂至固废场的运输道路;(3)博孜天然气处理厂以及其他各部分的服务道路;(4)过水涵洞及管道保护涵洞设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2目采购工程材料: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09大类,共涉及1个中类1个小类1个品名,属于二级物资(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计划表)。
序号 |
物资大类 |
物资中类 |
物资小类 |
物资品种及规格 |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
1 |
09 |
非金属建筑材料 |
0903 |
砂 |
090301 |
普通砂 |
09030107 |
砂砾 |
2.4价格为不含税,包含材料、运输、装卸、售后、资源费、检测费等与工程材料采购相关的所有费用。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2.5供货要求
2.5.1.交货期及项目实施
2.5.2.交货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订单中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为准。
2.5.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2.5.4技术服务和质保期要求:(1)依据采购方确定的采购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遵循并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应完全满足需求方使用。(2)因进场工程材料是按批次抽样检测,若抽检时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当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造成采购方工程停窝工延误工程进度,供应商应承担因此造成采购方停窝工延误工程进度的全部损。(3)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返工的,供应商应承担因返工给采购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含材料费、人工及机械费用、工期损失费、罚款、鉴定费等一起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其他费用)。
2.5.5结算方式:本项目采取两票制,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按照采购方签认的结算对账单确定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开具材料采购发票、运输发票)挂账。采购方根据工程款回款比例,在工程回款后供应商上报资金预算计划并提供正确的付款资金审批单、合规发票及相关付款单据,经审批签字后,60天之内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商业承兑汇票。如果采购方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付款资料违反采购方财务制度要求从而导致付款迟延,资金预算计划逾期,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2.5.6其他说明事项:(1)供应商未按照约定
2.6技术标准及要求:砂砾执行JTGF10-2006《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2.7其它说明事项:
2.7.1履约保证金: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2.7.2意外情况处理:本项目二次挂网公开招标后实际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转为谈判采购。转谈判项目,则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谈判。由招标人组建谈判小组,并由其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规定的程序以及评审办法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7.3如因单一投标人转为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投标人最终成交应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商务关键条款内容;
2.单项物资报价及包总价不高于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
2.7.4 QHSE管理要求:投标人应遵守采购方QHSE相关管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和合同签订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提供2021年1月
3.3.2022年1月
3.4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承诺2021年1月
3.5自2021年1月
件,提供承诺书。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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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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