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2024年老旧小区楼本体及基础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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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安市20老旧小区楼本体及基础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审批65号、宁发改审批66号、宁发改审批67号、宁发改审批68号、宁发改审批69号、宁发改审批70号、宁发改审批71号、宁发改审批7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和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宁安市物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宁安市20老旧小区楼本体及基础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安市20老旧小区楼本体及基础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地点:宁安市东京城林业家属楼小区、宁安市绿色家园小区、宁安市商都小区、宁安市烟草小区。
2.3工程性质:改建。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5主要建设内容:宁安市东京城林业家属楼小区、宁安市绿色家园小区、宁安市商都小区、宁安市烟草小区,共计32栋老旧楼体,总建筑面积156751.36平方米。外墙面粉刷(有外墙保温)、外墙增设外保温系统(外墙无保温);坡屋面进行彩钢板更换、平屋面进行平改坡;楼梯间垃圾道封堵、内墙面涂料粉刷、楼梯间外门更换、外窗维修、楼梯间内楼梯梯段修复、楼体栏杆除锈刷漆处理;改造给水入户管、楼梯间公共部位给水管道系统、给水立管总阀门和分户水表的更换或改造;更换楼体内公共区域采暖管道、阀门及管道保温;更换锈蚀损坏的配电箱、安装单元雨棚灯、楼梯间内及室外强弱电设施及线路梳理等。室外排水管线、室外供水管线、室外供热管线、拆除并新建化粪池、修复破损道路、完善配套设施等。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7计划工期:计划2001月2开工,计划2011月3竣工,计划总工期313日历天(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9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2.10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6635.41万元人民币,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94.00万元人民币;
(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6022.29万元人民币;
(3)预备费(不可竞争):319.12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单位2023年09月至2023年11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筑师的资格要求:要求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职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要求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提供本单位2023年09月至2023年11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本单位2023年09月至2023年11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参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配备,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施工负责人1人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3人(建筑工程专业)、质量员3人(建筑工程专业)、安全员3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2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仅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3人及其以上,包括:
电气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
建筑工程师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工程师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本招标项目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不良行为等记录。
备注说明:投标人附以上查询截图页,应在查询截图页上附查询截图的日期。查询日期要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
2)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6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近3年(指2020年01月0~2022年12月3)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求加盖公司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果是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上相关报表)。投标人的成立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为:2023年12月117时00分至2023年12月217时00分(北京,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 2001月009时00分00秒止(北京)。
本招标项目宁安市20老旧小区楼本体及基础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审批65号、宁发改审批66号、宁发改审批67号、宁发改审批68号、宁发改审批69号、宁发改审批70号、宁发改审批71号、宁发改审批7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和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宁安市物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宁安市20老旧小区楼本体及基础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安市20老旧小区楼本体及基础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地点:宁安市东京城林业家属楼小区、宁安市绿色家园小区、宁安市商都小区、宁安市烟草小区。
2.3工程性质:改建。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5主要建设内容:宁安市东京城林业家属楼小区、宁安市绿色家园小区、宁安市商都小区、宁安市烟草小区,共计32栋老旧楼体,总建筑面积156751.36平方米。外墙面粉刷(有外墙保温)、外墙增设外保温系统(外墙无保温);坡屋面进行彩钢板更换、平屋面进行平改坡;楼梯间垃圾道封堵、内墙面涂料粉刷、楼梯间外门更换、外窗维修、楼梯间内楼梯梯段修复、楼体栏杆除锈刷漆处理;改造给水入户管、楼梯间公共部位给水管道系统、给水立管总阀门和分户水表的更换或改造;更换楼体内公共区域采暖管道、阀门及管道保温;更换锈蚀损坏的配电箱、安装单元雨棚灯、楼梯间内及室外强弱电设施及线路梳理等。室外排水管线、室外供水管线、室外供热管线、拆除并新建化粪池、修复破损道路、完善配套设施等。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7计划工期:计划2001月2开工,计划2011月3竣工,计划总工期313日历天(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9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2.10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6635.41万元人民币,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94.00万元人民币;
(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6022.29万元人民币;
(3)预备费(不可竞争):319.12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单位2023年09月至2023年11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筑师的资格要求:要求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职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要求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提供本单位2023年09月至2023年11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本单位2023年09月至2023年11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参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配备,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施工负责人1人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3人(建筑工程专业)、质量员3人(建筑工程专业)、安全员3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2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仅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3人及其以上,包括:
电气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
建筑工程师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工程师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本招标项目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不良行为等记录。
备注说明:投标人附以上查询截图页,应在查询截图页上附查询截图的日期。查询日期要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
2)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6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近3年(指2020年01月0~2022年12月3)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求加盖公司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果是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上相关报表)。投标人的成立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为:2023年12月117时00分至2023年12月217时00分(北京,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 2001月009时00分00秒止(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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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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