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应急物资(应急通信车)更新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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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提升本省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拟购置应急通信车2辆,含车辆改装、牌照上牌等。本项目预算金额600万元(不含税)。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拟购置应急通信车2辆,含车辆改装、牌照上牌等。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天内完成上牌交付。
交付地点:西安市。
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合同签约模式:本项目签订单项合同,合同金额按中标价格签订。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未含税总价最高限价60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投标人应依法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截图(查询网址: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
2.4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07月0
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个单个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应急通信车类销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合同产品准入公告截图,原件备查。
① 合同关键页:包括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标的)、合同大签页面等。凡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须同时提供对应采购订单(结算单)(须由甲方签字或盖章)扫描件,如无采购订单(结算单)则须提供对应发票扫描件和发票真实性证明材料(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或发票开具单位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开具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等)。
② 业绩日期认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对应的采购订单(结算单)签字/盖章日期或发票开具日期(针对无采购订单(结算单)的情形)为准。
③ 业绩金额认定:单项合同以合同总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对应订单(结算单)累计金额或发票累计金额(针对无采购订单(结算单)的情形)为准。
④ 合同产品准入公告: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查询系统》产品公告查询截图(查询网址: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公告载明的整车长度须不小于9米。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 被责令停业的;2)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正常经营的;3)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5) 在“信用中国”和工信部网站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6) 在“信用中国”和工信部网站最近三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的。
2.6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12月1
18时00分至2023年12月2
17时00分。
为提升本省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拟购置应急通信车2辆,含车辆改装、牌照上牌等。本项目预算金额600万元(不含税)。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拟购置应急通信车2辆,含车辆改装、牌照上牌等。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天内完成上牌交付。
交付地点:西安市。
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合同签约模式:本项目签订单项合同,合同金额按中标价格签订。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未含税总价最高限价60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1 | 普通应急通信车 | 辆 | 2 |
2.2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投标人应依法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截图(查询网址: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
2.4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07月0
① 合同关键页:包括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标的)、合同大签页面等。凡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须同时提供对应采购订单(结算单)(须由甲方签字或盖章)扫描件,如无采购订单(结算单)则须提供对应发票扫描件和发票真实性证明材料(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或发票开具单位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开具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等)。
② 业绩日期认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对应的采购订单(结算单)签字/盖章日期或发票开具日期(针对无采购订单(结算单)的情形)为准。
③ 业绩金额认定:单项合同以合同总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对应订单(结算单)累计金额或发票累计金额(针对无采购订单(结算单)的情形)为准。
④ 合同产品准入公告: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查询系统》产品公告查询截图(查询网址: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公告载明的整车长度须不小于9米。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 被责令停业的;2)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正常经营的;3)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5) 在“信用中国”和工信部网站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6) 在“信用中国”和工信部网站最近三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的。
2.6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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