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5局连霍高速清忠段项目,18局陇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20局兰合铁路3标项目(钢材、型钢、柴油)联合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3-12-1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本建设项目连霍高速清忠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交公路函〔2020〕39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兰州连霍清忠段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连霍高速一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2本建设项目陇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名称)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发改社会〔2023〕40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陇东学院,建设资金来源通过学校事业收入、不定产置换、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陇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3本建设项目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合铁路LHTJ3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肃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调整可研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0〕290号)批准立项,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1〕401号)、《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1〕44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甘肃省承担因提高技术标准增加的工程投资118.30亿元(含征拆费用增加3.30亿元);剩余投资115.6亿元资本金按50%考虑为57.80亿元,其中甘肃省承担.剩余征地拆迁费用9.60亿元,国铁集团出资48.20亿元,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以上合计:国铁集团出资48.20亿元,甘肃省出资127.9亿元,其余为债务性资金。国铁集团出资约27.4%,甘肃省出资约72.6%,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合铁路LHTJ3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型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主线标段,起始里程为K55+377~K62+050,全长6.673km。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分离式宽度为16.75米,整体式路基宽度为33.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主要工程内容为临时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其中桥梁2座、混凝土盖板涵、混凝土通道涵及钢波纹管涵共14道)、隧道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工程等。主要工程有桥梁2座(大桥140m/1座、中桥60m/1座),涵洞4道,通道8道,钢波纹管涵2道。路基挖填土方总量约为158.66万立方,其中路基挖方约为84.96万立方,填方约70.5万立方;混凝土方量约为28.93万立方,钢筋约为1.05万吨(其中忠和隧道右线里程桩号为YK56+115-YK57+450,长1335m,隧道最大埋深为103m;左线里程桩号为ZK55+990-ZK57+420,长1430m,最大埋深为118m;隧道内挖方约56万立方,所需钢筋总量约为7853吨,混凝土总量约22.2万立方);20m预制箱梁70片,20m现浇箱梁6片,桩基1671m/49根,直径1.6m(8根320m)、1.5m(6根195m)、直径1.4m(21根718m)、1.2m(14根438m)。涵洞及通道盖板96片。
2.1.2陇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新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及学生公寓,建筑面积20621.20平方米,为地上六层、局部七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多层公共建筑,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一级,场地类别Ⅱ类,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抗震设防烈度6度,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建筑物耐火等级为地上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主要设置实训教室、专用教室、学生宿舍、洗衣房、卫生间、公共医务室等;配套室外三网、绿化和道路硬化等内容。
2.1.3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JDYZQ-3标段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境内,区间主要结构物依次为173.45m路基、三条岘隧道640m,44m路基,红岘子隧道684m,三条岘大桥125.42m,鹰鸽咀隧道1352m,洮河大桥430.5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其中LDGC01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型钢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产6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同时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生产厂家(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12月212时00分至2023年12月217时00分注册后查看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1.1本建设项目连霍高速清忠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交公路函〔2020〕39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兰州连霍清忠段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连霍高速一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2本建设项目陇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名称)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发改社会〔2023〕40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陇东学院,建设资金来源通过学校事业收入、不定产置换、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陇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3本建设项目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合铁路LHTJ3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肃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调整可研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0〕290号)批准立项,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1〕401号)、《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1〕44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甘肃省承担因提高技术标准增加的工程投资118.30亿元(含征拆费用增加3.30亿元);剩余投资115.6亿元资本金按50%考虑为57.80亿元,其中甘肃省承担.剩余征地拆迁费用9.60亿元,国铁集团出资48.20亿元,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以上合计:国铁集团出资48.20亿元,甘肃省出资127.9亿元,其余为债务性资金。国铁集团出资约27.4%,甘肃省出资约72.6%,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合铁路LHTJ3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型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主线标段,起始里程为K55+377~K62+050,全长6.673km。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分离式宽度为16.75米,整体式路基宽度为33.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主要工程内容为临时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其中桥梁2座、混凝土盖板涵、混凝土通道涵及钢波纹管涵共14道)、隧道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工程等。主要工程有桥梁2座(大桥140m/1座、中桥60m/1座),涵洞4道,通道8道,钢波纹管涵2道。路基挖填土方总量约为158.66万立方,其中路基挖方约为84.96万立方,填方约70.5万立方;混凝土方量约为28.93万立方,钢筋约为1.05万吨(其中忠和隧道右线里程桩号为YK56+115-YK57+450,长1335m,隧道最大埋深为103m;左线里程桩号为ZK55+990-ZK57+420,长1430m,最大埋深为118m;隧道内挖方约56万立方,所需钢筋总量约为7853吨,混凝土总量约22.2万立方);20m预制箱梁70片,20m现浇箱梁6片,桩基1671m/49根,直径1.6m(8根320m)、1.5m(6根195m)、直径1.4m(21根718m)、1.2m(14根438m)。涵洞及通道盖板96片。
2.1.2陇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新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及学生公寓,建筑面积20621.20平方米,为地上六层、局部七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多层公共建筑,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一级,场地类别Ⅱ类,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抗震设防烈度6度,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建筑物耐火等级为地上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主要设置实训教室、专用教室、学生宿舍、洗衣房、卫生间、公共医务室等;配套室外三网、绿化和道路硬化等内容。
2.1.3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JDYZQ-3标段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境内,区间主要结构物依次为173.45m路基、三条岘隧道640m,44m路基,红岘子隧道684m,三条岘大桥125.42m,鹰鸽咀隧道1352m,洮河大桥430.5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其中LDGC01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型钢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产6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同时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生产厂家(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12月212时00分至2023年12月217时00分注册后查看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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