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零星维修服务单位遴选公告
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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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需增补一家零星维修服务单位,遴选公告如下:
一、零星维修服务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医院房屋及附属设施土建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防水、给排水、强弱电、供暖、小家电等维修。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零星维修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物旧墙面修补粉刷、墙面各类装饰板及块料面层、外墙保温、门窗、吊顶、地面材料的维修与更换,建筑物外墙、涉水房间、屋面防水的防渗维修,道路设施的维修、维护等。
(2)给排水系统管道、阀门及设施维修更换,供暖管道阀门、暖气片的维修更换,卫生洁具维修更换;强电系统电器线路检修及配电箱电器元件维修更换,照明设施及开关插座维修更换,弱电系统线路及设施的检修及更换等零星维修、维护项目。
(3)排水系统管道疏通、污水泵清理、污水井清淤等。
2.施工及维修质量要求
(1)维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对于质量不达标的一律重新施工,返工费用院方不予结算。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院方要求执行。所有维修项目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再次出现问题,由服务单位免费维修。
(2)维修施工完成后应及时验收,需通过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的验收,并规范填写维修服务单。施工过程如遇隐蔽工程,需提前通知院方进行验收,如不执行,隐蔽施工部分不予结算。
(3)服务单位在维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和防尘措施,维修期间,材料、人员进出不得影响医院的工作秩序,大件材料的运输,按照医院要求合理安排运输。
(4)服务单位应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维修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必要时设置提示牌,保证维修人员及患者、职工的安全。服务单位自行承担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维修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院方无关,一切相关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服务单位自理。
(5)施工过程中院方有权随时进行施工安全、质量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6)维修过程中应对维修范围外的其他设施采取保护措施,若维修时造成损坏,由服务单位负责恢复原样,或由双方认定价格后按实际赔偿。
(7)维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垃圾清运由服务单位自行负责处理,倾倒至政府规定合法地点,运距自行考虑。
(8)服务单位必须按院方的施工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流程,做好工序的交接配合工作。
3.材料要求
(1)本项目涉及的主要材料,服务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及院方要求采购,材料进场后须经院方确认后方可用于维修施工,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如不符合质量及相关规定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必须拆除、更换,并对造成的损失负责。
(2)服务单位必须按照报价文件所报品牌及档次购买材料。若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使用相同品牌或同等档次的,则需由院方及服务单位根据市场价格重新确定材料价格。服务单位未报品牌的项目,服务单位必须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材料要求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
4.组织管理要求
(1)服务单位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岗位职责明确。有健全和具体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员工文化制度。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针对我院可能的突发性事件(如:停水、停电、停暖、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各类突发事件的相关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建立健全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培训、考核。
(4)做好与医院管理人员的协调沟通工作,服从医院管理人员的管理,接受医院组织的对该项目的承包内容、质量、管理等检查监督,及时做好总结和改进工作。
(5)医院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行为,有权按照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5.售后服务
所有维修项目(包括零配件)保修期一年,除人为破坏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三)服务单位需具备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管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等的施工及房屋修缮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四)付款方式
维修项目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提供项目结算书,维修费用据实结算。付款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二、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3、服务方案(依照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4、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截止2023年12月23:00(北京),遴选会议召开2023年12月29:00(北京)。
一、零星维修服务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医院房屋及附属设施土建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防水、给排水、强弱电、供暖、小家电等维修。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零星维修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物旧墙面修补粉刷、墙面各类装饰板及块料面层、外墙保温、门窗、吊顶、地面材料的维修与更换,建筑物外墙、涉水房间、屋面防水的防渗维修,道路设施的维修、维护等。
(2)给排水系统管道、阀门及设施维修更换,供暖管道阀门、暖气片的维修更换,卫生洁具维修更换;强电系统电器线路检修及配电箱电器元件维修更换,照明设施及开关插座维修更换,弱电系统线路及设施的检修及更换等零星维修、维护项目。
(3)排水系统管道疏通、污水泵清理、污水井清淤等。
2.施工及维修质量要求
(1)维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对于质量不达标的一律重新施工,返工费用院方不予结算。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院方要求执行。所有维修项目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再次出现问题,由服务单位免费维修。
(2)维修施工完成后应及时验收,需通过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的验收,并规范填写维修服务单。施工过程如遇隐蔽工程,需提前通知院方进行验收,如不执行,隐蔽施工部分不予结算。
(3)服务单位在维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和防尘措施,维修期间,材料、人员进出不得影响医院的工作秩序,大件材料的运输,按照医院要求合理安排运输。
(4)服务单位应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维修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必要时设置提示牌,保证维修人员及患者、职工的安全。服务单位自行承担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维修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院方无关,一切相关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服务单位自理。
(5)施工过程中院方有权随时进行施工安全、质量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6)维修过程中应对维修范围外的其他设施采取保护措施,若维修时造成损坏,由服务单位负责恢复原样,或由双方认定价格后按实际赔偿。
(7)维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垃圾清运由服务单位自行负责处理,倾倒至政府规定合法地点,运距自行考虑。
(8)服务单位必须按院方的施工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流程,做好工序的交接配合工作。
3.材料要求
(1)本项目涉及的主要材料,服务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及院方要求采购,材料进场后须经院方确认后方可用于维修施工,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如不符合质量及相关规定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必须拆除、更换,并对造成的损失负责。
(2)服务单位必须按照报价文件所报品牌及档次购买材料。若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使用相同品牌或同等档次的,则需由院方及服务单位根据市场价格重新确定材料价格。服务单位未报品牌的项目,服务单位必须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材料要求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
4.组织管理要求
(1)服务单位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岗位职责明确。有健全和具体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员工文化制度。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针对我院可能的突发性事件(如:停水、停电、停暖、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各类突发事件的相关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建立健全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培训、考核。
(4)做好与医院管理人员的协调沟通工作,服从医院管理人员的管理,接受医院组织的对该项目的承包内容、质量、管理等检查监督,及时做好总结和改进工作。
(5)医院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行为,有权按照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5.售后服务
所有维修项目(包括零配件)保修期一年,除人为破坏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三)服务单位需具备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管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等的施工及房屋修缮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四)付款方式
维修项目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提供项目结算书,维修费用据实结算。付款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二、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3、服务方案(依照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4、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截止2023年12月23:00(北京),遴选会议召开2023年12月29: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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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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