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一期、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1号地块一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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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一期、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1号地块一期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河北雄安新区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02号)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能建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能建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雄安站枢纽片区西北侧。2.1.2项目建设规模: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一期工程面积约23400平米,包含N12路段、E9路西段(K0+000~K0+317)、E6路西段(K0+000~K0+157)和E8路段,涉及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强弱电组合排管和路灯等专业管线,路下地下连通通道,以及道路及其附属工程。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1号地块一期项目主要为雄安站枢纽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排水管网系统工程、外部输水管线及相关配套工程。2.1.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额: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一期项目最高限价约为4340.690392万元;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1号地块一期项目最高限价约为939.345422万元。2.1.4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月3,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3月3。1)其中N12路南段(E9路至E2路段,本项目销售通道)管线、道路工程,要求在2023年3月3前完工并具备通车条件。2)其中N12路北段(E1路至E9路段)地下联通通道及管线、道路工程,要求在2008月3完工。3)其中E6路西段(N12路至N2路段)管线、道路工程,要求在2010月3完工。4)其中E9路西段(N12路至N2路段)地下联通通道及管线、道路工程,要求在2012月3完工。5)其中E8路(N1路至N3路段)管线、道路工程,要求在2012月3完工。6)配建道路对应管线,地下联通通道,配建道路及附属工程竣备完成日期2025年1月3。7)配建道路对应管线,地下联通通道,配建道路及附属工程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日期2025年3月3;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通知单或者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施工单位应保证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通知后7天内进场施工。2.1.5质量标准:合格。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施工合同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市政道路或给排水管网中的一项)(指投标人自行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含在建工程)。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额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一、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的修改);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第L项修改为本条);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A.以上u、v、w、x、y、z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二、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三、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1 09:00至2024-01-10 13:59(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一期、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1号地块一期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河北雄安新区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02号)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能建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能建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雄安站枢纽片区西北侧。2.1.2项目建设规模: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一期工程面积约23400平米,包含N12路段、E9路西段(K0+000~K0+317)、E6路西段(K0+000~K0+157)和E8路段,涉及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强弱电组合排管和路灯等专业管线,路下地下连通通道,以及道路及其附属工程。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1号地块一期项目主要为雄安站枢纽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排水管网系统工程、外部输水管线及相关配套工程。2.1.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额: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一期项目最高限价约为4340.690392万元;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1号地块一期项目最高限价约为939.345422万元。2.1.4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月3,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3月3。1)其中N12路南段(E9路至E2路段,本项目销售通道)管线、道路工程,要求在2023年3月3前完工并具备通车条件。2)其中N12路北段(E1路至E9路段)地下联通通道及管线、道路工程,要求在2008月3完工。3)其中E6路西段(N12路至N2路段)管线、道路工程,要求在2010月3完工。4)其中E9路西段(N12路至N2路段)地下联通通道及管线、道路工程,要求在2012月3完工。5)其中E8路(N1路至N3路段)管线、道路工程,要求在2012月3完工。6)配建道路对应管线,地下联通通道,配建道路及附属工程竣备完成日期2025年1月3。7)配建道路对应管线,地下联通通道,配建道路及附属工程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日期2025年3月3;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通知单或者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施工单位应保证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通知后7天内进场施工。2.1.5质量标准:合格。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施工合同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市政道路或给排水管网中的一项)(指投标人自行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含在建工程)。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额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一、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的修改);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第L项修改为本条);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A.以上u、v、w、x、y、z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二、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三、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1 09:00至2024-01-10 13:59(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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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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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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