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沙漠运输分公司10万方/天零散天然气回收项目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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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沙漠运输分公司10万方/天零散天然气回收项目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沙漠运输分公司10万方/天零散天然气回收项目设备租赁项目已由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沙漠运输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沙漠运输分公司,服务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沙漠运输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投标人需提供10万元/天成套零散天然气回收设备及附属设备租赁,包含压缩机组、脱水设备、燃气发电机、分离器、回收罐、CNG充气柱、环保罐等全套设备。
2.2 项目履约期限: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模式签订,一年一签(合同条款不变),首年租赁期限自租赁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投产之日算起,到满一年(365天)止。当服务商全面履行第一阶段合同且年度服务评价为良好及以上,同时,招标人有签订下一年度合同的需求时,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若招标人上游合同终止,本项目合同相应终止。
设备交货期:首批设备设施(包含脱水撬、天然气压缩机、发电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送至指定地点。
安装调试
:首批设备到场后45个自然日内完成联动调试,具备试运投产条件。2.3 服务地点: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博依萨克村泽普采油气管理区。。
2.4项目资金:计划资金:1857万元,619 万元/年(含13%增值税)。
2.5项目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承揽天然气(含零散气)回收与处理(a.天然气净化处理;b.天然气CNG加工处理;c.相关设备租赁(含设备设施安装),涉及上述任何一项均符合要求)项目至少一项,此类业务的单项业绩年度金额须1000万元以上。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提供经业主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结算发票或结算证明扫描件(结算发票只是验证合同是否履行,发票金额可以低于合同金额)。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开标截止日前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4投标人书面承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5.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自2020年1月
至报名截止之日期间未发生过对报名供应商影响重大的诉讼案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6 设备及技术要求:设备必须是投标人的自有设备,设备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投标人须提供购置发票或购买协议、合同或承诺保证等证明资料。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设施须按招标人主要设备及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表2),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3.7. HSE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及事件,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列入黑名单、暂停供货、服务或投标资格的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本项目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2
09:00至2023年 12 月2
23:59:59(北京
,下同)内注册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3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1. 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沙漠运输分公司10万方/天零散天然气回收项目设备租赁项目已由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沙漠运输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沙漠运输分公司,服务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沙漠运输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投标人需提供10万元/天成套零散天然气回收设备及附属设备租赁,包含压缩机组、脱水设备、燃气发电机、分离器、回收罐、CNG充气柱、环保罐等全套设备。
2.2 项目履约期限: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模式签订,一年一签(合同条款不变),首年租赁期限自租赁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投产之日算起,到满一年(365天)止。当服务商全面履行第一阶段合同且年度服务评价为良好及以上,同时,招标人有签订下一年度合同的需求时,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若招标人上游合同终止,本项目合同相应终止。
设备交货期:首批设备设施(包含脱水撬、天然气压缩机、发电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送至指定地点。
安装调试
2.4项目资金:计划资金:1857万元,619 万元/年(含13%增值税)。
2.5项目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开标截止日前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4投标人书面承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5.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自2020年1月
3.6 设备及技术要求:设备必须是投标人的自有设备,设备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投标人须提供购置发票或购买协议、合同或承诺保证等证明资料。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设施须按招标人主要设备及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表2),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3.7. HSE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1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本项目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2
4.2招标文件:3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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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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