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极简智能集成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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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解决偏远山区快速建站的需求,提高基站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使基站更容易安装和维护,降低基站的运行成本,现采购极简智能集成柜。
1.2招标内容
采购5KW极简智能集成式设备300套(包含300套100AH电池,300套极简智能集成柜电源箱体,300套FSU);200套9KW极简智能集成式设备(包含200套100AH电池,200套极简智能集成柜电源箱体,200套FSU);300套5KW极简智能单体式设备(包含300套极简智能集成柜电源箱体,300套FSU);200套9KW极简智能单体式设备(包含200套极简智能集成柜电源箱体,200套FSU)。以上集成设备均包含集成安装施工服务。采购清单如下表:
1.2.1预估采购金额:1300万元(含税)。
1.2.2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同类产品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1.2.3实施区域:甘肃省14个市州。
1.2.4供货期:自订单下达后2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内完成安装。
1.2.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2.6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止或采购金额达到合同上限金额或中国铁塔总部商务合作平台同类产品上线采购为止,以先到者为准。合同为框架+订单方式,以最终的订单为结算依据。
1.3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混合招标的方式,划分2个标包,每标包中标人数量为2家,备选1家。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本项目不限投不限中。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电池(100AH电池)(物料编码:0122010201180201020127)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5500元/套,5KW智能极简集成柜箱体(不含电池、FSU,其余设备均包含)(物料编码:0122010201180201020127)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7200元/套,9KW智能极简集成柜箱体(不含电池、FSU,其余设备均包含)(物料编码:0122050307060000000039)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9500元/套,FSU(物料编码:0122050307060000000039)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800元/套,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样品递交要求:投标人须提供5KW成套智能极简集成柜箱体和9KW成套智能极简集成柜箱体投标样品各一套(样品柜中须安装100AH电池、FSU)。中标人的样品由招标人封存,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给中标人,样品在邮寄过程中损坏、费用等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样品递交的、地点将点对点分别通知投标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自2020年1月起)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含税)。
(1)业绩: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为准;
(2)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累计金额为准;
(3)同类项目定义:室外电源、基站伴侣等室外型的基站电源配套设备。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首页、服务内容、实施地点、金额、签字页)的扫描件,同时附对应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及每笔订单或结算单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同时提供发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的,不予认可。
2.4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产品型号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须在2020年1月(含)之后。
2.5投标人需具备本项目所需设备的生产和集成能力。需提供生产视频,视频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拍摄,拍摄的视频不得剪辑,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
2.6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承诺书。
2.7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之内、在全国或甘肃省范围内禁止参加同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12月20时00分至2023年12月20时00分。
1.1项目概况
为解决偏远山区快速建站的需求,提高基站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使基站更容易安装和维护,降低基站的运行成本,现采购极简智能集成柜。
1.2招标内容
采购5KW极简智能集成式设备300套(包含300套100AH电池,300套极简智能集成柜电源箱体,300套FSU);200套9KW极简智能集成式设备(包含200套100AH电池,200套极简智能集成柜电源箱体,200套FSU);300套5KW极简智能单体式设备(包含300套极简智能集成柜电源箱体,300套FSU);200套9KW极简智能单体式设备(包含200套极简智能集成柜电源箱体,200套FSU)。以上集成设备均包含集成安装施工服务。采购清单如下表:
序号 |
设备分类 |
物料名称 |
物料编码 |
数量 |
1 |
5KW集成式设备(含电池) |
电池(100AH电池) |
0122010201180201020127 |
300 |
5KW智能极简集成柜电源箱体 |
0122050307060000000038 |
|||
FSU |
0123030102020605000023 |
|||
2 |
9KW集成式设备(含电池) |
电池(100AH电池) |
0122010201180201020127 |
200 |
9KW智能极简集成柜电源箱体 |
0122050307060000000039 |
|||
FSU |
0123030102020605000023 |
|||
3 |
5KW单体式设备(不含电池) |
5KW智能极简集成柜电源箱体 |
0122050307060000000038 |
300 |
FSU |
0123030102020605000023 |
|||
4 |
9KW单体式设备(不含电池) |
9KW智能极简集成柜电源箱体 |
0122050307060000000039 |
200 |
FSU |
0123030102020605000023 |
1.2.2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同类产品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1.2.3实施区域:甘肃省14个市州。
1.2.4供货期:自订单下达后2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内完成安装。
1.2.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2.6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止或采购金额达到合同上限金额或中国铁塔总部商务合作平台同类产品上线采购为止,以先到者为准。合同为框架+订单方式,以最终的订单为结算依据。
1.3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混合招标的方式,划分2个标包,每标包中标人数量为2家,备选1家。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标包 |
产品类型 |
包含产品 |
预算金额 (万元)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供货区域 |
标包1 |
集成式设备(含电池) |
5KW集成式设备(含电池) |
815 |
第一名 |
60% |
兰州、临夏、酒泉、武威、张掖、白银、甘南、金昌、嘉峪关 |
9KW集成式设备(含电池) |
第二名 |
40% |
天水、庆阳、平凉、陇南、定西 |
|||
标包2 |
集成式设备(不含电池) |
5KW集成式设备(不含电池) |
485 |
第一名 |
60% |
兰州、临夏、酒泉、武威、张掖、白银、甘南、金昌、嘉峪关 |
9KW集成式设备(不含电池) |
第二名 |
40% |
天水、庆阳、平凉、陇南、定西 |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电池(100AH电池)(物料编码:0122010201180201020127)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5500元/套,5KW智能极简集成柜箱体(不含电池、FSU,其余设备均包含)(物料编码:0122010201180201020127)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7200元/套,9KW智能极简集成柜箱体(不含电池、FSU,其余设备均包含)(物料编码:0122050307060000000039)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9500元/套,FSU(物料编码:0122050307060000000039)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800元/套,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样品递交要求:投标人须提供5KW成套智能极简集成柜箱体和9KW成套智能极简集成柜箱体投标样品各一套(样品柜中须安装100AH电池、FSU)。中标人的样品由招标人封存,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给中标人,样品在邮寄过程中损坏、费用等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样品递交的、地点将点对点分别通知投标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自2020年1月起)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含税)。
(1)业绩: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为准;
(2)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累计金额为准;
(3)同类项目定义:室外电源、基站伴侣等室外型的基站电源配套设备。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首页、服务内容、实施地点、金额、签字页)的扫描件,同时附对应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及每笔订单或结算单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同时提供发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的,不予认可。
2.4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产品型号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须在2020年1月(含)之后。
2.5投标人需具备本项目所需设备的生产和集成能力。需提供生产视频,视频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拍摄,拍摄的视频不得剪辑,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
2.6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承诺书。
2.7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之内、在全国或甘肃省范围内禁止参加同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12月20时00分至2023年12月2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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