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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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姜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已由泰州市农业农村局以泰农建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3年度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2023年度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各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须认真踏勘现场;对应投资金额:152.35063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21
历天。计划于20
02月0
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20
08月2
前全部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5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施工达到或超过合同工程量的50%时,可付实际完成工程造价70%的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结果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3%的质保金按规定付款。本项目支付的进度工程款已包含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号)及《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泰人社发【2018】439 号)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2.6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0年1月
以来(
以合同签订
为准)承担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1.4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的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 号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3.1.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3.1.7其他人员要求:无。
3.1.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 A、B、C 三类)。
3.1.9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
3.1.10其他要求: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在近一年内有被泰州市农业农村局通报要求整改行为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28 日17时00分(北京
,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1 月1
14时30分。
本招标项目2023年姜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已由泰州市农业农村局以泰农建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3年度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2023年度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各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须认真踏勘现场;对应投资金额:152.35063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21
2.5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施工达到或超过合同工程量的50%时,可付实际完成工程造价70%的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结果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3%的质保金按规定付款。本项目支付的进度工程款已包含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号)及《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泰人社发【2018】439 号)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2.6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0年1月
3.1.3投标人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1.4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的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 号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3.1.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3.1.7其他人员要求:无。
3.1.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 A、B、C 三类)。
3.1.9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
3.1.10其他要求: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在近一年内有被泰州市农业农村局通报要求整改行为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28 日17时00分(北京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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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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