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两校区桶装饮用水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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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两校区桶装饮用水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0万元
采购需求:
注:1)供应商可选择全部或个别包组进行投标。供应商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供应商首次报价不得超过报价范围,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年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组一、包组二: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服务指标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如为经营企业(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响应);
(6)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12月2至2023年12月2,每天08:30至12:00,12: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人民币3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1月3日9点30分(北京)
五、开启
:201月3日9点30分(北京)
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两校区桶装饮用水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0万元
采购需求: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履行期限 | 拟选取成交供应商数量 |
一 | 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桶装饮用水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年止 | 1家 |
二 | 广州中医药大学三元里校区桶装饮用水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年止 | 1家 |
2)供应商首次报价不得超过报价范围,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年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组一、包组二: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服务指标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如为经营企业(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响应);
(6)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12月2至2023年12月2,每天08:30至12:00,12: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人民币3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1月3日9点30分(北京)
五、开启
:201月3日9点3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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