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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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已经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述:
2.1招标内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2023—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经济活动进行财务决算审计(不含集团内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出具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各级子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财务决算相关报告。提供与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相关的专业服务,对影响年度财务报告的重大事项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为集团各级子公司的日常会计业务提供专业帮助,解决会计核算难题。分为以下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主审单位,工作内容:
一是负责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合并;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合并;河南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合并以及河南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部分子公司。
截至2023年9月末(以下同),安钢集团合并口径资产总额561亿元,其中本次审计范围外的上市公司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431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河南金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84亿元。
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92亿元。2023年注册成立,以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发起设立。
河南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安钢集团二级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16亿元,本标段内所含部分子公司为:
1)河南安钢泽众冶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0.61亿元;
2)河南安钢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0.20亿元;
3)河南缔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85亿元。
二是在中标服务期内中标服务期内,为安钢集团日常会计业务提供专业帮助,解决会计核算难题。
三是按照审计准则对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重要性水平、审计底稿记录等提出要求,统筹审计进度,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总体质量控制负责。
第二标段:为参审单位,工作内容:
一是负责河南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部分子公司。本标段内所含部分子公司为:
1)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80亿元;
2)安钢集团附属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10.57亿元;
3)安钢集团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35亿元;
4)安钢集团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19.40亿元;
5)河南安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0.21亿元;
6)河南缔拓实业有限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2.29亿元;
7)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总资产0.48亿元;
8)安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67.01亿元。
二是按照招标人统一部署,主动配合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开展审计范围内企业的年度决算审计。
第三标段:为参审单位,工作内容:
一是负责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36.70亿元;河南缔恒实业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24.41亿元;河南安钢大厦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0.48亿元。
二是按照招标人统一部署,主动配合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开展审计范围内企业的年度决算审计。
2.2审计结论:会计师事务所除按时提交审计报告以外,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出具管理建议书;对省政府国资委等监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要求,应当出具专项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意见进行财务决算调整(账务调整)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2.3报告交付期:各标段年度决算审计中应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管理建议书、审计情况说明等报告,至少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完成。具体根据双方约定
出具报告。
2.4质量要求:
2.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河南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豫国资文〔2004〕62号)等相关规定;
2.4.2符合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等监管单位要求;
2.4.3满足董事会以及债权人、投资者等使用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3.2参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参与已审业务相应标段投标。
3.3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②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含)以上的;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完成审计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它会计师事务所。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
:2023年12月2
至2023年12月2
9时00分(北京
)。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已经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述:
2.1招标内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2023—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经济活动进行财务决算审计(不含集团内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出具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各级子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财务决算相关报告。提供与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相关的专业服务,对影响年度财务报告的重大事项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为集团各级子公司的日常会计业务提供专业帮助,解决会计核算难题。分为以下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主审单位,工作内容:
一是负责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合并;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合并;河南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合并以及河南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部分子公司。
截至2023年9月末(以下同),安钢集团合并口径资产总额561亿元,其中本次审计范围外的上市公司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431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河南金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84亿元。
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92亿元。2023年注册成立,以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发起设立。
河南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安钢集团二级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16亿元,本标段内所含部分子公司为:
1)河南安钢泽众冶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0.61亿元;
2)河南安钢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0.20亿元;
3)河南缔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85亿元。
二是在中标服务期内中标服务期内,为安钢集团日常会计业务提供专业帮助,解决会计核算难题。
三是按照审计准则对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重要性水平、审计底稿记录等提出要求,统筹审计进度,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总体质量控制负责。
第二标段:为参审单位,工作内容:
一是负责河南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部分子公司。本标段内所含部分子公司为:
1)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80亿元;
2)安钢集团附属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10.57亿元;
3)安钢集团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35亿元;
4)安钢集团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19.40亿元;
5)河南安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0.21亿元;
6)河南缔拓实业有限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2.29亿元;
7)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总资产0.48亿元;
8)安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67.01亿元。
二是按照招标人统一部署,主动配合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开展审计范围内企业的年度决算审计。
第三标段:为参审单位,工作内容:
一是负责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36.70亿元;河南缔恒实业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24.41亿元;河南安钢大厦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0.48亿元。
二是按照招标人统一部署,主动配合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开展审计范围内企业的年度决算审计。
2.2审计结论:会计师事务所除按时提交审计报告以外,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出具管理建议书;对省政府国资委等监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要求,应当出具专项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意见进行财务决算调整(账务调整)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2.3报告交付期:各标段年度决算审计中应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管理建议书、审计情况说明等报告,至少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完成。具体根据双方约定
2.4质量要求:
2.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河南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豫国资文〔2004〕62号)等相关规定;
2.4.2符合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等监管单位要求;
2.4.3满足董事会以及债权人、投资者等使用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3.2参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参与已审业务相应标段投标。
3.3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②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含)以上的;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完成审计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它会计师事务所。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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