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第一次采购物资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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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附表1:供货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代理/经销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商/经销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经销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
18时至2023年12月2
18时(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附表1:供货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分包名称 |
采购人内部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物料描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日期 |
估算总价(含税,万元) |
最高控制价(含税,万元) |
交货 方式及地点 |
项目单位 |
7 |
05 |
(物)工程嘉定公司客户工程类 |
1 |
装置性材料采购 |
GCGS-ZB2023-JD-004 |
云+智能驾驶创新基地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 220kV 总降站(土建)-装置性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
835.000000 |
835.0000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方式 |
上海市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 |
8 |
05 |
(物)工程嘉定公司客户工程类 |
2 |
模板及钢筋采购 |
GCGS-ZB2023-JD-005 |
云+智能驾驶创新基地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 220kV 总降站(土建)-模板、钢筋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
1210.000000 |
1210.0000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方式 |
上海市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 |
9 |
05 |
(物)工程嘉定公司客户工程类 |
3 |
混凝土采购 |
GCGS-ZB2023-JD-006 |
云+智能驾驶创新基地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 220kV 总降站(土建)-混凝土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
465.000000 |
465.0000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方式 |
上海市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 |
10 |
06 |
(物)闵行公司用户工程类 |
1 |
配电设备采购 |
SNJT-ZB2023-MH-087 |
阅集团2023-G-0025-F上海新尚贤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
1795.000000 |
1795.0000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方式 |
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 |
11 |
07 |
(物)青浦公司客户工程类 |
1 |
接地工程物资采购 |
SNJT-ZB2023-QP-340 |
青集团2023-F822-F上海徐泾罗介馨苑置业有限公司徐泾镇蟠东路东侧 19-01 地块动迁安置房PML柜配电站安装埋管及K、P站门窗照明接地工程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
282.660000 |
282.6600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方式 |
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青浦分公司 |
12 |
08 |
(物)松江公司用户工程类 |
1 |
供电配套工程物资包1 |
SNJT-ZB2023-SJ-006 |
松集团2020-F-0009 松江区狮港镇曙光村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 (一期)供电配套工程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
212.633400 |
212.6334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方式 |
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松江分公司 |
13 |
08 |
(物)松江公司用户工程类 |
2 |
供电配套工程物资包2 |
SNJT-ZB2023-SJ-006 |
松集团2021-F-0030松江区叶榭镇井凌桥村归并点项目供电配套工程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
541.981400 |
541.9814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方式 |
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松江分公司 |
14 |
08 |
(物)松江公司用户工程类 |
3 |
供电配套工程物资包3 |
SNJT-ZB2023-SJ-007 |
松集团2023-G-0008 移远通信全球总部项目10千伏配套供电工程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
803.595500 |
803.5955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方式 |
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松江分公司 |
15 |
09 |
(物)一分公司用户工程类 |
1 |
变配电设备物资采购包1 |
SNJT-ZB2023-YF-110 |
工程2023-G-0020-F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临港园区项目一期工程变配电设备物资采购包1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
402.000000 |
402.0000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方式 |
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16 |
09 |
(物)一分公司用户工程类 |
2 |
变配电设备物资采购包2 |
SNJT-ZB2023-YF-110 |
工程2023-G-0020-F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临港园区项目一期工程变配电设备物资采购包2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
248.213650 |
248.213650 |
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方式 |
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17 |
09 |
(物)一分公司用户工程类 |
3 |
变配电设备物资采购包3 |
SNJT-ZB2023-YF-110 |
工程2023-G-0020-F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临港园区项目一期工程变配电设备物资采购包3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
479.594988 |
479.594988 |
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方式 |
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18 |
09 |
(物)一分公司用户工程类 |
4 |
变配电设备物资采购包4 |
SNJT-ZB2023-YF-110 |
工程2023-G-0020-F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临港园区项目一期工程变配电设备物资采购包4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
498.084797 |
498.084797 |
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方式 |
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19 |
09 |
(物)一分公司用户工程类 |
5 |
变配电设备物资采购包5 |
SNJT-ZB2023-YF-110 |
工程2023-G-0020-F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临港园区项目一期工程变配电设备物资采购包5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
407.123632 |
407.123632 |
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方式 |
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代理/经销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商/经销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经销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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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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