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公司2024年废树脂、废酸渣等危险废物处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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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对20
大庆炼化公司各生产装置预计产生约340吨废吸附剂、约70吨废焦块、约90吨废树脂、约270吨焚烧底渣、约140吨废酸渣、约25吨废碱渣、约130吨含有机氰化物废物、约780吨废活性炭、约11吨化验废液、约3吨废化学品、约122吨废包装物及吸附介质、约3吨废硒鼓和废油漆等,合计约1984吨危险废物进行合规废物处置,结算量以实际发生处理量为准。
2.2服务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
(2)化验废液由投标人提供包装桶,投标人对已包装好各类危险废物提供现场清运服务,提运输车辆(其中液态危险废物需使用具备自吸能力的罐车直接装车)和装卸车服务并运输至处置现场规范处置。
(3)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或副产物需进行合规处置,务必确保处置全过程合规合法。服务期间确保车辆、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转移联单一车一单。
2.3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2月3
。
2.5安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
2.6最高投标限价:1040元/吨(不含税、含装卸车费、含运费等一切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4投标人须提供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在开标日期后、20
12月3
前,投标人须承诺许可证到期前可以顺利延续换证,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或许可证到期之日合同自动解除,招标人停止支付所产生的处置费用,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因违反承诺约定内容对招标人所造成的损失。
3.1.5投标人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06、HW11、HW12、HW13、HW18、HW34、HW35、HW38、HW49,小类别包括900-404-06、251-013-11、900-299-12、900-015-13、772-003-18、900-349-34、900-399-35、261-069-38、900-039-49、900-041-49、900-047-49、900-999-49;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或利用资质。许可证中如果对经营规模或者经营类别有明确限定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发证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证明投标人可接收本项目的危险废物。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在开标日期后、20
12月3
前,投标人须承诺许可证到期前可以顺利延续换证,且新证满足上述关于许可类别及经营规模的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或许可证到期之日合同自动解除,招标人停止支付所产生的处置费用,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因违反承诺约定内容对招标人所造成的损失。
3.1.6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的,提供投标人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运输);投标人无自有运输车辆的,必须提供投标人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签订的运输协议(协议有效期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同时提供运输企业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运输)。
3.1.7投标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
投标人本企业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提供投标人在“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投标人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签订运输协议的,提供投标人在“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供运输企业在“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运输企业公章。
黑龙江省外投标人,须承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所有条件,并承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接收该危险废物。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2.3 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
3.2.4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
3.2.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
3.2.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确保在接到所有废物转移通知后72小时内(包括通知函和电话通知),废物随时产生随时清运出厂处置;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质。投标人必须承诺因投标人原因无法转移废物出厂时,投标人要免费为招标人提供废物在招标人厂区内暂存所需的设施和人员,直至可以将废物转移出厂。
3.4机具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所有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使用运输车辆装载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承诺运输车辆必须包含使用罐车(投标人必须承诺罐车具备自吸功能、核准载重不低于10吨);每月可提供一次单车10吨以下的转移服务。
3.5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本项目的各类危险废物(HW06、HW11、HW12、HW13、HW18、HW34、HW35、HW38、HW49)的具体处置方式,处置的工艺流程,副产物(废渣、废水等)的去向。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核实投标人的处置方式、工艺流程和副产物去向是否与投标时响应一致,如不一致招标人有权按照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处理。
3.6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如果须委托第三方处置的,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与第三方有效的处置协议(协议有效期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12-22 17:00:00至 2023-12-28 09: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4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
及开标
(网上开标): 2024-01-02 09:00:00(北京
)。
2.1招标范围:对20
2.2服务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
(2)化验废液由投标人提供包装桶,投标人对已包装好各类危险废物提供现场清运服务,提运输车辆(其中液态危险废物需使用具备自吸能力的罐车直接装车)和装卸车服务并运输至处置现场规范处置。
(3)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或副产物需进行合规处置,务必确保处置全过程合规合法。服务期间确保车辆、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转移联单一车一单。
2.3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2.5安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
2.6最高投标限价:1040元/吨(不含税、含装卸车费、含运费等一切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4投标人须提供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在开标日期后、20
3.1.5投标人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06、HW11、HW12、HW13、HW18、HW34、HW35、HW38、HW49,小类别包括900-404-06、251-013-11、900-299-12、900-015-13、772-003-18、900-349-34、900-399-35、261-069-38、900-039-49、900-041-49、900-047-49、900-999-49;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或利用资质。许可证中如果对经营规模或者经营类别有明确限定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发证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证明投标人可接收本项目的危险废物。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在开标日期后、20
3.1.6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的,提供投标人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运输);投标人无自有运输车辆的,必须提供投标人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签订的运输协议(协议有效期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同时提供运输企业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运输)。
3.1.7投标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
投标人本企业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提供投标人在“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投标人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签订运输协议的,提供投标人在“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供运输企业在“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运输企业公章。
黑龙江省外投标人,须承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所有条件,并承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接收该危险废物。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2.3 2020年1月
3.2.4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
3.2.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
3.2.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确保在接到所有废物转移通知后72小时内(包括通知函和电话通知),废物随时产生随时清运出厂处置;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质。投标人必须承诺因投标人原因无法转移废物出厂时,投标人要免费为招标人提供废物在招标人厂区内暂存所需的设施和人员,直至可以将废物转移出厂。
3.4机具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所有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使用运输车辆装载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承诺运输车辆必须包含使用罐车(投标人必须承诺罐车具备自吸功能、核准载重不低于10吨);每月可提供一次单车10吨以下的转移服务。
3.5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本项目的各类危险废物(HW06、HW11、HW12、HW13、HW18、HW34、HW35、HW38、HW49)的具体处置方式,处置的工艺流程,副产物(废渣、废水等)的去向。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核实投标人的处置方式、工艺流程和副产物去向是否与投标时响应一致,如不一致招标人有权按照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处理。
3.6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如果须委托第三方处置的,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与第三方有效的处置协议(协议有效期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12-22 17:00:00至 2023-12-28 09: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4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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