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南疆区域外部钻探队伍服务井油基岩屑转运处置项目(第一批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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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度南疆区域外部钻探队伍服务井油基岩屑转运处置项目(第一批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度南疆区域外部钻探队伍服务井油基岩屑转运处置项目(第一批次)。
2.2 项目概况:渤海钻探泥浆技术服务分公司部分服务井油基岩屑终端处置管理工作交由钻井液公司负责实施。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委托有资质的承包商进行转运和合规处置。此次工作量预计为油基岩屑约8800吨,预计合同金额932.8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工作以招标人生产实际需要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3 招标范围:将钻井工程产生,经场内初步处理后的含油废液及油基岩屑(罐车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要求装卸、转运、贮存并完成处置。其中包括:
(1)按照招标人规定,组织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车辆到达钻井工程现场装载运输含油废液、油基岩屑。
(2)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并用于贮存含油废液、油基岩屑,对进入贮存转运场所的含油岩屑,按照国家计量标准进行计量。
(3)按照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对含油岩屑进行合规处置(包括对处置后的岩屑以及处置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进行监测检验)。
(4)对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贮存、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
(5)确认含油废液、油基岩屑装车条件,承担自含油岩屑进入中标人运输车辆后的所有工作,安全环保责任等工作和责任。
(6)若需跨省转运,中标人应协助业主方办理转出及处置所在地的转入手续、危废处置申报,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应手续。跨省转运手续时限要求为:以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7)按照招标人要求,处置过程中回收的液相,拉运至招标人指定场站(适用于热脱附或化学热洗工艺)。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控制价如下表所示(不含税)。控制价包括含油废液和油基岩屑转运、贮存、处置和回收油以及安全环保方面的全部费用。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备注:
1.根据投标人环评批复中处置工艺确定处置服务费执行单价。
2.回收油服务费仅适用于化学热洗工艺或热脱附工艺处置服务业务,服务费用以岩屑处置量计。
3.回收油服务费单价=回收油服务基准费单价×(回收率÷0.01),其中回收率=回收油量(吨)/岩屑处置量(吨)。若回收率小于1.00%,则不计回收油服务费。
*投标报价若超过前款要求的最高限价即为废标。
投标人以下浮率报价。只允许整体下浮,不做分项报价。
2.5 服务地点:南疆区域。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7 服务时效:通知下达后4个小时到达指定地点,任何一个服务批次的承诺服务时效超过要求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8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9 定标原则: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 3家,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履约审查后原则上确定前1名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 <3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具备竞争性,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履约审查后原则上确定前1名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则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处置和贮存等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允许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文件,并承诺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将分包合同、分包商资质、技术方案、作业人员等向招标人备案,报备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前1,书面向招标人汇报,招标人对分包内容、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变更。
*3.4 企业资质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等危险废弃物的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具有地方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072-001-08)。同时核准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经营规模不低于40000吨/年。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5 运输要求:
(1)每日转运、接收能力须不低于300吨/天。(投标时须书面承诺)
含油岩屑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证明:“运输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等资料的的复印件;
若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则提供至少3辆含油岩屑运输车辆载重信息;若采用化学热洗工艺或热脱附工艺,则提供至少3辆含油岩屑运输车辆载重信息和1辆为回收油运输车载重信息,附运输车辆有效期内加盖运输单位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及车身正面、侧面、车身上车辆识别代码照片各一张;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原则上不予变更、增加,确须变更、增加的,须提前向招标人进行报备,经招标人同意后变更、增加。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能安排车辆或罐到作业现场保障生产。
*3.6 处置方式要求:
投标人油基岩屑处置方式具有化学热洗技术工艺或热脱附技术工艺或水泥窑协同(提供取得批复的环评报告,以报告中的工艺为准),若提供回收油,回收油热相石油烃含量≥98%;密度<0.85g/cm3;闪点(闭口)>60℃,相关指标须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热相分离技术工艺需提供还原土检测报告,及去向证明材料。
拟采用含油废液、油基岩屑处置工艺及相应的安全环保管控措施,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管理要求、行业标准规范规定。
*3.7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包括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效力的体系认证。
*3.8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9 投标人书面承诺油基岩屑处置后的回收油归招标人所有,回收率不低于6%(按处置岩屑量计算),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水泥窑协同处置可不提供)
*3.10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积极配合招标人办理市场准入(已办理准入的投标人除外),否则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
*3.11 含油岩屑处置单位必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环保局案,提供当地环保局盖章的备案表复印件,并提供隔油带、吸油毡或防渗膜等应急物资的实物照片、购置清单及发票。
*3.12 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截止时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投标截止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在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13 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2至2023年12月223:59:59(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20度南疆区域外部钻探队伍服务井油基岩屑转运处置项目(第一批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度南疆区域外部钻探队伍服务井油基岩屑转运处置项目(第一批次)。
2.2 项目概况:渤海钻探泥浆技术服务分公司部分服务井油基岩屑终端处置管理工作交由钻井液公司负责实施。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委托有资质的承包商进行转运和合规处置。此次工作量预计为油基岩屑约8800吨,预计合同金额932.8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工作以招标人生产实际需要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3 招标范围:将钻井工程产生,经场内初步处理后的含油废液及油基岩屑(罐车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要求装卸、转运、贮存并完成处置。其中包括:
(1)按照招标人规定,组织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车辆到达钻井工程现场装载运输含油废液、油基岩屑。
(2)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并用于贮存含油废液、油基岩屑,对进入贮存转运场所的含油岩屑,按照国家计量标准进行计量。
(3)按照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对含油岩屑进行合规处置(包括对处置后的岩屑以及处置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进行监测检验)。
(4)对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贮存、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
(5)确认含油废液、油基岩屑装车条件,承担自含油岩屑进入中标人运输车辆后的所有工作,安全环保责任等工作和责任。
(6)若需跨省转运,中标人应协助业主方办理转出及处置所在地的转入手续、危废处置申报,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应手续。跨省转运手续时限要求为:以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7)按照招标人要求,处置过程中回收的液相,拉运至招标人指定场站(适用于热脱附或化学热洗工艺)。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控制价如下表所示(不含税)。控制价包括含油废液和油基岩屑转运、贮存、处置和回收油以及安全环保方面的全部费用。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油基岩屑转运及终端处置服务控制价标准(不含税)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1 | 处置服务费 (热脱附工艺或化学热洗工艺) |
元/吨 | 960 | 含处置费、人工等费用。 |
2 | 处置服务费 (水泥窑协同工艺) |
元/吨 | 864 | 含处置费、人工等费用。 |
3 | 油基岩屑运输费用 | 元/吨.公里 | 0.97 | 按照塔里木油田公司核定公里数据实结算。 |
4 | 回收油服务基准费 (仅限于热脱附工艺或化学热洗工艺) |
元/吨 | 38 | 含回收运输费,按1%回收率测算。 |
1.根据投标人环评批复中处置工艺确定处置服务费执行单价。
2.回收油服务费仅适用于化学热洗工艺或热脱附工艺处置服务业务,服务费用以岩屑处置量计。
3.回收油服务费单价=回收油服务基准费单价×(回收率÷0.01),其中回收率=回收油量(吨)/岩屑处置量(吨)。若回收率小于1.00%,则不计回收油服务费。
*投标报价若超过前款要求的最高限价即为废标。
投标人以下浮率报价。只允许整体下浮,不做分项报价。
2.5 服务地点:南疆区域。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7 服务时效:通知下达后4个小时到达指定地点,任何一个服务批次的承诺服务时效超过要求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8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9 定标原则: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 3家,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履约审查后原则上确定前1名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 <3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具备竞争性,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履约审查后原则上确定前1名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则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处置和贮存等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允许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文件,并承诺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将分包合同、分包商资质、技术方案、作业人员等向招标人备案,报备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前1,书面向招标人汇报,招标人对分包内容、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变更。
*3.4 企业资质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等危险废弃物的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具有地方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072-001-08)。同时核准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经营规模不低于40000吨/年。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5 运输要求:
(1)每日转运、接收能力须不低于300吨/天。(投标时须书面承诺)
含油岩屑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证明:“运输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等资料的的复印件;
若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则提供至少3辆含油岩屑运输车辆载重信息;若采用化学热洗工艺或热脱附工艺,则提供至少3辆含油岩屑运输车辆载重信息和1辆为回收油运输车载重信息,附运输车辆有效期内加盖运输单位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及车身正面、侧面、车身上车辆识别代码照片各一张;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原则上不予变更、增加,确须变更、增加的,须提前向招标人进行报备,经招标人同意后变更、增加。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能安排车辆或罐到作业现场保障生产。
*3.6 处置方式要求:
投标人油基岩屑处置方式具有化学热洗技术工艺或热脱附技术工艺或水泥窑协同(提供取得批复的环评报告,以报告中的工艺为准),若提供回收油,回收油热相石油烃含量≥98%;密度<0.85g/cm3;闪点(闭口)>60℃,相关指标须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热相分离技术工艺需提供还原土检测报告,及去向证明材料。
拟采用含油废液、油基岩屑处置工艺及相应的安全环保管控措施,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管理要求、行业标准规范规定。
*3.7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包括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效力的体系认证。
*3.8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9 投标人书面承诺油基岩屑处置后的回收油归招标人所有,回收率不低于6%(按处置岩屑量计算),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水泥窑协同处置可不提供)
*3.10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积极配合招标人办理市场准入(已办理准入的投标人除外),否则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
*3.11 含油岩屑处置单位必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环保局案,提供当地环保局盖章的备案表复印件,并提供隔油带、吸油毡或防渗膜等应急物资的实物照片、购置清单及发票。
*3.12 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截止时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投标截止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在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13 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2至2023年12月223:59:59(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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