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历年增减挂钩项目区位调整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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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息县自然资源局息县历年增减挂钩项目区位调整工作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47,750.00元
最高限价:124775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息县历年增减挂钩项目区位调整工作:共28批次,涉及建新区面积12120亩,拆旧区面积12480亩,区位调整涉及调出调入地块786块,面积5293亩。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段
5.4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署后90天内完成;
5.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落实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绿色发展、节能环保、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土地规划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2023年1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3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三、资格审查材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3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及承诺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供网页截图,查询
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
之前);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3年12月2
至 20
01月0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息财磋商-2023-12-1-1 | 息县历年增减挂钩项目区位调整工作项目 | 1247750 | 1247750 | 是 | 1247750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段
5.4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署后90天内完成;
5.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
本项目落实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绿色发展、节能环保、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2023年1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3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三、资格审查材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3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及承诺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供网页截图,查询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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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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