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电信分公司小微ICT业务交付运营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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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合肥电信分公司小微ICT业务交付运营服务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小微ICT业务交付运营服务。
(2)采购估算金额:358.3万元(含税)。
(3)合同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预估资金使用完毕为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先。。
(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中国电信的各项规范要求及中国电信安徽公司的要求。
(5)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中国电信安徽公司技术的要求。
(6)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标包),中选人数量为2个。中选份额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7)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10048运营服务。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所报不含税单价不得超过分项报价表中已列出的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自2020年12月
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的类似项目(运维类或系统集成类)业绩。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复印件,原件备查。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主要包括:合同名称、主要工作内容、金额、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等)。如提供框架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结算单或订单或发票,以结算单或订单或发票的累计金额作为该框架合同的金额。单项合同时效以单项合同签订日期(如无签订
,则以合同约定的生效
)为准,框架合同时效以结算单或订单的发出日期或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提供发票的需方便看出与所提供业绩的对应关系,无法判定的将不予认可。
(3)参选人能够开具或承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4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2023年12月2
8时30分至2023年12月2
17时30分(北京
,下同)。
1.1 项目概况:合肥电信分公司小微ICT业务交付运营服务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小微ICT业务交付运营服务。
(2)采购估算金额:358.3万元(含税)。
(3)合同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预估资金使用完毕为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先。。
(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中国电信的各项规范要求及中国电信安徽公司的要求。
(5)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中国电信安徽公司技术的要求。
(6)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标包),中选人数量为2个。中选份额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序号 | 份额 | 预估金额(万元/含税) | 中选人数量 |
1 | 60% | 214.98 | 2 |
2 | 40% | 143.32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所报不含税单价不得超过分项报价表中已列出的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自2020年12月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复印件,原件备查。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主要包括:合同名称、主要工作内容、金额、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等)。如提供框架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结算单或订单或发票,以结算单或订单或发票的累计金额作为该框架合同的金额。单项合同时效以单项合同签订日期(如无签订
(3)参选人能够开具或承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4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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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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