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太阡路(Y057)养护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3-12-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DZB2023-2020
项目名称:西咸新区太阡路(Y057)养护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101,38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咸新区太阡路养护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9,601,447.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601,447.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咸新区太阡路养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咸新区太阡路养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9)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 12 月 2至201月,每天09:00:00至12:00:00,14:00:00至17:00: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HLDZB2023-2020
项目名称:西咸新区太阡路(Y057)养护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101,38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咸新区太阡路养护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9,601,447.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601,447.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
公路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101,381.00 |
9,601,447.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咸新区太阡路养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咸新区太阡路养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9)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 12 月 2至201月,每天09:00:00至12:00:00,14:00:00至17:00: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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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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