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港区口岸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场所-B栋6层、8层智能化建设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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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港区口岸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场所-B栋6层、8层智能化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徐圩港区口岸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场所-B栋6层、8层智能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徐圩港区综合调度指挥中心B座6层及8层。
(2)招标范围
本次徐圩港区口岸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场所-B栋6层、8层智能化建设项目共设一个标段,即XWGQ-ZNHSG(重新招标)标段,对应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机房工程、会议及扩声系统、办公及警用设备采购等。具体内容详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将随招标文件提供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无疑异,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若存在疑问请书面提出,招标人将以澄清函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函将发放所有投标人。
工期要求:4历天(以实际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1.2业绩要求:2018年12月0以来,投标人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施工项目(项目工作内容中包含智能化施工也予以认可,但是智能化施工部分的合同金额必须不低于200万元,否则,不予认可;下同)。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为2018年12月0以来,该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下同。
3.1.3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项目经理自2018年12月0(以投标人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为准,下同)以来,担任过一项公共建筑智能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且应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或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4项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2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如有)、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需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规分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⑤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⑧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⑨被责令停业的;⑩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涉及正在诉讼并有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被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水运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7)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01月1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徐圩港区口岸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场所-B栋6层、8层智能化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徐圩港区口岸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场所-B栋6层、8层智能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徐圩港区综合调度指挥中心B座6层及8层。
(2)招标范围
本次徐圩港区口岸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场所-B栋6层、8层智能化建设项目共设一个标段,即XWGQ-ZNHSG(重新招标)标段,对应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机房工程、会议及扩声系统、办公及警用设备采购等。具体内容详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将随招标文件提供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无疑异,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若存在疑问请书面提出,招标人将以澄清函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函将发放所有投标人。
工期要求:4历天(以实际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1.2业绩要求:2018年12月0以来,投标人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施工项目(项目工作内容中包含智能化施工也予以认可,但是智能化施工部分的合同金额必须不低于200万元,否则,不予认可;下同)。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为2018年12月0以来,该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下同。
3.1.3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项目经理自2018年12月0(以投标人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为准,下同)以来,担任过一项公共建筑智能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且应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或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4项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2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如有)、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需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规分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⑤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⑧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⑨被责令停业的;⑩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涉及正在诉讼并有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被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水运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7)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01月1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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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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