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石化公司2024年度烷基化装置废硫酸处置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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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为锦州石化分公司管理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负责处置20烷基化装置产生的废硫酸(浓度90%-92%),提供转移申请备案所需要的各项材料,依法合规,按时、保量的完成废硫酸的装车、外运、处置,按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积极配合废硫酸装卸、转移的各项工作。
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2服务内容:按要求处置烷基化装置废硫酸(浓度90%-92%)。
2.3服务期限:201月至2012月3。
2.4服务地点:锦州石化分公司。
2.5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2.6质量标准:提供危废转移所需要的材料,依法合规,按时、保量的完成废硫酸的装车、外运、处置,按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积极配合废硫酸的装车、转移等工作。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必须内派车接收,到厂将废硫酸按要求外运处置,并保证装车过程中现场清洁,符合招标人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不影响装置的正常生产。保证至少3台额定载重30吨左右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
2.7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法人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2投标人须为辽宁省省内开展相关业务,具有相关服务能力的企业。具有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中核准经营危废类别必须含有HW34(251-014-34)处置资质,年废硫酸处置能力达到10000吨以上,储存能力达到500吨以上。(提供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环评报告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2.3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20内到期的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能够保证本项目服务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续合法有效。如许可证失效,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相关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2.4投标人有自主运输危险废物能力的:
3.2.4.1需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包含废硫酸类别的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证书);
3.2.4.2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包含废硫酸的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证书);
3.2.4.3需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驾驶资质证书;
3.2.4.4需提供押运员危险废物资质证书。
3.2.5投标人无自主运输危险废物能力的:
3.2.5.1需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包含废硫酸类别的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证书);
3.2.5.2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包含废硫酸的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证书);
3.2.5.3需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驾驶资质证书;
3.2.5.4需提供押运员危险废物资质证书。
3.2.5.5需提供在服务期内有效的运输合同。
3.2.6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具有石油化工及类似装置废硫酸处置HW34(251-014-34)业绩至少一项(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3.2.7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18时至201月24时(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为每标段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及开标(网上开标):201月18时3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为锦州石化分公司管理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负责处置20烷基化装置产生的废硫酸(浓度90%-92%),提供转移申请备案所需要的各项材料,依法合规,按时、保量的完成废硫酸的装车、外运、处置,按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积极配合废硫酸装卸、转移的各项工作。
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2服务内容:按要求处置烷基化装置废硫酸(浓度90%-92%)。
2.3服务期限:201月至2012月3。
2.4服务地点:锦州石化分公司。
2.5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2.6质量标准:提供危废转移所需要的材料,依法合规,按时、保量的完成废硫酸的装车、外运、处置,按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积极配合废硫酸的装车、转移等工作。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必须内派车接收,到厂将废硫酸按要求外运处置,并保证装车过程中现场清洁,符合招标人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不影响装置的正常生产。保证至少3台额定载重30吨左右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
2.7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法人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2投标人须为辽宁省省内开展相关业务,具有相关服务能力的企业。具有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中核准经营危废类别必须含有HW34(251-014-34)处置资质,年废硫酸处置能力达到10000吨以上,储存能力达到500吨以上。(提供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环评报告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2.3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20内到期的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能够保证本项目服务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续合法有效。如许可证失效,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相关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2.4投标人有自主运输危险废物能力的:
3.2.4.1需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包含废硫酸类别的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证书);
3.2.4.2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包含废硫酸的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证书);
3.2.4.3需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驾驶资质证书;
3.2.4.4需提供押运员危险废物资质证书。
3.2.5投标人无自主运输危险废物能力的:
3.2.5.1需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包含废硫酸类别的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证书);
3.2.5.2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包含废硫酸的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证书);
3.2.5.3需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驾驶资质证书;
3.2.5.4需提供押运员危险废物资质证书。
3.2.5.5需提供在服务期内有效的运输合同。
3.2.6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具有石油化工及类似装置废硫酸处置HW34(251-014-34)业绩至少一项(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3.2.7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18时至201月24时(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为每标段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及开标(网上开标):201月18时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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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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