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招选项目招选公告
日期: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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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对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招选项目进行公开招选,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应选。
1.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为夯实长沙城发集团资金储备、统筹公司20至202中期票据的接续,计划以长沙城投为主体申请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中期票据。招选人现选聘1家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主承销商(联合体应选的算1家,每家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具有承销资质的承销商组成,应选前双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对本项目的申报和发行工作提供专项服务。
1.2发行主体: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3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具体以发行批复为准;
1.4产品类型:中期票据;
1.5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期,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结合市场情况灵活决定;
1.6募集资金用途:目前仅为借新还旧协会债券,后续视协会政策调整;
1.7服务标准:以申报并成功发行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
1.8服务周期:/
1.9服务要求:
1.9.1负责提出切实可行的发行申报方案;
1.9.2负责批复规模内中期票据的成功发行;
1.9.3负责按照招选人申报发行要求,协调评级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开展工作;
1.9.4代理或协助本次中期票据持有人依法进行交易,负责在发行结束后的挂牌转让工作以及后续跟踪服务;
1.9.5指导招选人相关本息及费用兑付,其他后续管理及信息披露,协助招选人做好未来监管机构的定期检查;
1.9.6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上限不高于发行时点前同品种、同评级(AAA)、同期限、地方国有企业中期票据的平均票面利率,否则招选人有权选择不发行(上述债券取样数据来源于wind,取发行时点前满足上述要求的10支债券);
1.9.7中选人及团队一同承诺须以招选人的利益为主,在服务期限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得影响招选人的工作进度,不得损害招选人的利益;
1.9.8中选人应协助招选人就中期票据申报、底稿及发行材料进行归档,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一套纸质和电子版全套封卷申报材料、发行材料、底稿等;
1.9.9按照招选人的项目进度,在规定的内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1.9.10对于上述项目要求,应选人应在应选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1.10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1.11最高限价:项目年承销费率最高不超过0.06%/年,无论发行长短总承销费率不超过0.3%(承销费用=实际发行总额*年承销费率*发行期限。例1:以发行20亿元、5年期、年承销费率0.06%,承销费=20亿元*0.06%*5=600万元;例2:以发行20亿元、10年期、年承销费率0.06%,承销费=20亿元*0.3%=600万元);
1.12招选范围: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额度申请、尽职调查、编写募集说明书、中期票据发行前后的沟通协调等保障产品顺利发行的全部工作内容,同时负责统筹协调评级、审计、律所等服务机构(如有)在申报发行过程中开展相关工作。
2.资格要求
2.1 应选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打印件,并加盖应选人公章);
2.3 应选人近3年(2020年12月-2023年11月3,有效以发行日期为准)至少有成功发行一期地方国有企业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中期票据的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应的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应选人公章);
2.4应选人出具近3年(2020年12月-2023年11月3)没有被监管机构出具取消债券承销资格的书面承诺;
2.5 承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应选的记录;
2.6与招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选项目应选(组成联合体应选的除外);
2.7应选人在招选人集团内所承销的产品有取消发行情况的,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接受参与本次应选;
2.8本次招选接受联合体应选;
联合体应选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2.8.1每个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具有承销资质的机构组成。不允许一家机构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招选活动,也不允许一家单位的两个或以上的团队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选活动。
2.8.2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上述2.1-2.7项要求。
2.8.3应选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应选成员将对本项目的发行进行余额包销以及双方的职责分工,联合体成员各自所承担的承销比例需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其中牵头主承销商的承销比例需在50%(含)以上。
2.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选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选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8.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应选,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应选。
2.8.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应选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2.8.7应选文件可以只由牵头方盖章,联合体协议需要双方盖章。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5.开标和提交应选文件的截止:20 01 月 109时00分(北京),超过截止的应选将被拒绝。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孙阳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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