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远分公司第一批通信线路项目设计服务框架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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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清远分公司第一批通信线路项目设计服务框架招标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与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20清远分公司第一批通信线路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中继及主干/配线光缆、管道、接入汇聚设备、光宽接入、政企专线接入、无线配套光缆等光网专业的一阶段设计服务。
(1)建设规模: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项目名称 | 设计预估服务费(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万元) |
建设地点 |
1 | CP01723 勘察测量服务、CP01718 设计 | 20清远分公司第一批通信线路项目设计服务框架招标项目 | 395.00 | 清远市 |
(2)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2.2 设计周期:本框架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按单项工程计算,具体单项工程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一阶段设计,同时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其中图纸为AUTOCAD或VISIO或PDF文件);并由发包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能满足发包方要求的适当提前提供设备清单或文件。
2.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950,000.00元(不含增值税),投标人下浮后的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的,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或以上)。(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0】年【12】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指【光网专业工程】的相关设计经验,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350】万元及以上业绩。(注:业绩数量应不超过3个,否则视为不符合业绩要求)
备注:(1)业绩按合同签订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1.5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设计总负责人,至少配备【2】名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按在设计公司任职的社保缴费计算)。
2)另外根据工程要求还须配备足够的设计人员,须提供承诺函。
3)须在团队成员组成表中列明项目的团队成员信息、明确设计总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相关工作经验年限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团队所有成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扫描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06】月【01】日以后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
备注:如法人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其法人。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0起)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0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5)在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0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7)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9)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12月200时00分至2001月024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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