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汝阳县老旧小区改造暨绿色社区创建项目(古严社区A)-涧河路(古严西段)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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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资金来源:专项债;
2.4项目建设地点:洛阳市汝阳县;
2.5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汝阳县老旧小区改造暨绿色社区创建项目(古严社区A)-涧河路(古严西段)建设工程,涧河路(古严西段)位于汝阳县涧河西畔,是一条南北向城市支路,北起刘伶路,南至文化路,全长 910.664m。,本项目包含的主要工程内容有道路工程、照明工程。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2.8工期:15历天;
2.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2.13招标控制价:6163581.24元;
2.14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
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3.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中标后须通过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3年12月29至2001月124:00,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为2001月109时30分(北京)。
2.4项目建设地点:洛阳市汝阳县;
2.5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汝阳县老旧小区改造暨绿色社区创建项目(古严社区A)-涧河路(古严西段)建设工程,涧河路(古严西段)位于汝阳县涧河西畔,是一条南北向城市支路,北起刘伶路,南至文化路,全长 910.664m。,本项目包含的主要工程内容有道路工程、照明工程。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2.8工期:15历天;
2.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2.13招标控制价:6163581.24元;
2.14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
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3.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中标后须通过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3年12月29至2001月124:00,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为2001月109时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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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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