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石化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乙烯装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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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独山子石化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乙烯装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石油股份计划〔2023〕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利用塔里木油田丰富资源,新建120万吨/年乙烯及多套工艺装置,配套建设中心控制室、化验室、动力站、空分空压、循环水场、除盐水中站、污水处理、全厂火炬、全厂罐区及其他全厂性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
2.3计划工期
具体开工以发包人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详细设计拟定为16个月,项目计划中交日期拟定为20203月3。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包括: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乙烯装置基础设计文件》完成新建120万吨/年乙烯装置(含35 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单元)的全部工程及与其相关配套工程的详细工程设计,完成由投标人负责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全部工程施工,以及单机试车、预试车、中间交接及配合发包人完成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数字化交付及保运、开车和性能考核等工作;完成竣工资料编制及归档等相关技术服务,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等。
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
①乙烯装置区绿化(含绿化管网铺设);全厂总图主项中的一次场平清表和土方。
②乙烯装置(含35 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单元)界区范围内地基强夯施工及检测。
③本工程土建工程涉及的各类检测、检验,设备、管道、钢结构现场焊接的无损检测及招标人对进场材料抽检所进行的金属理化性能检测由招标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负责。但中标人应为第三方检测单位现场开展检测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试验坑开挖、 桩头处理、现场检测通道、搭设安全防护脚手架及恢复拆除、提供检测照明、电源、配合检测打磨等)。
④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发包人统一投保。
⑤其他:招标文件或合同明确约定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的其他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
具体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和界面详见招标方案附件5乙烯装置基础设计文件(招标版)和附件1-1工程范围概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企业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状态为“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符合如下资质要求:
(1)设计单位投标的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承包商,类别为“设计—综合资质”或“设计—行业资质甲级—化工石化医药—甲级”或“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化工石化医药—化工工程—甲级”
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类别为“施工-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特级”或“施工-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一级”
具有有效的石油化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
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业绩要求
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放为准),投标人至少有1项类似本项目的大型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
提供合同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及相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项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三) 其他要求
3.1项目经理要求
3.1.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的
3.1.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1.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1.1.3具有8年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管理业绩和至少有1项大型石油化工工程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提供简历及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1.2设计单位投标的
3.1.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1.2.2具有8年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管理业绩和至少有1项大型石油化工工程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提供简历及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1.3联合体投标
设计单位牵头项目经理应符合上述3.1.2的要求,同时承诺其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符合上述3.1.1的要求;施工企业牵头应符合上述3.1.1的要求。
3.2设计负责人要求
3.2.1 设计单位投标的
3.2.1.1具有工程序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3.2.1.2在近8年(2011月至投标截止日)在至少1个类似项目及同等规模项目中担任过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设计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须提供简历及能体现设计负责人或设计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2.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的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2.1要求。
3.2.3 联合体投标:应承诺联合体的设计经理符合3.2.1的要求。
3.3施工负责人要求
3.3.1施工企业投标的
3.3.3.1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3.3.1.2 2011月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及同等规模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须提供简历及能体现施工负责人或施工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3.2设计单位投标的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符合3.3.1要求。
3.3.3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牵头应符合上述3.3.2要求,施工企业牵头应符合上述3.3.1要求。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4.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4.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4.1.4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2设计单位投标
3.4.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4.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4.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2.4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安全资格证。
3.5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6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投标人2019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工作承诺函,承诺该项目的所有物资采购按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和独山子石化公司对于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塔里木二期乙烯项目乙购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承诺书。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7.3 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7.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前的。
3.7.5开标当日未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 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提供承诺书。
3.9 财务要求:2020、2021、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二)联合体要求
●允许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3,应满足要求如下: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7.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主体工程、设计业务等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
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分包要求
●允许分包,分包的主要内容(分包的主要内容(除主体、关键性部分以外):设计单位中标,本项目设计不得分包,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中标,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上述分包需经过业主同意,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按照《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分包管理规定》执行。
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2023年12月2至201月注册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和开标:201月109时0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独山子石化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乙烯装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石油股份计划〔2023〕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利用塔里木油田丰富资源,新建120万吨/年乙烯及多套工艺装置,配套建设中心控制室、化验室、动力站、空分空压、循环水场、除盐水中站、污水处理、全厂火炬、全厂罐区及其他全厂性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
2.3计划工期
具体开工以发包人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详细设计拟定为16个月,项目计划中交日期拟定为20203月3。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包括: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乙烯装置基础设计文件》完成新建120万吨/年乙烯装置(含35 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单元)的全部工程及与其相关配套工程的详细工程设计,完成由投标人负责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全部工程施工,以及单机试车、预试车、中间交接及配合发包人完成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数字化交付及保运、开车和性能考核等工作;完成竣工资料编制及归档等相关技术服务,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等。
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
①乙烯装置区绿化(含绿化管网铺设);全厂总图主项中的一次场平清表和土方。
②乙烯装置(含35 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单元)界区范围内地基强夯施工及检测。
③本工程土建工程涉及的各类检测、检验,设备、管道、钢结构现场焊接的无损检测及招标人对进场材料抽检所进行的金属理化性能检测由招标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负责。但中标人应为第三方检测单位现场开展检测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试验坑开挖、 桩头处理、现场检测通道、搭设安全防护脚手架及恢复拆除、提供检测照明、电源、配合检测打磨等)。
④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发包人统一投保。
⑤其他:招标文件或合同明确约定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的其他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
具体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和界面详见招标方案附件5乙烯装置基础设计文件(招标版)和附件1-1工程范围概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企业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状态为“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符合如下资质要求:
(1)设计单位投标的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承包商,类别为“设计—综合资质”或“设计—行业资质甲级—化工石化医药—甲级”或“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化工石化医药—化工工程—甲级”
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类别为“施工-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特级”或“施工-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一级”
具有有效的石油化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
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业绩要求
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放为准),投标人至少有1项类似本项目的大型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
提供合同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及相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项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三) 其他要求
3.1项目经理要求
3.1.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的
3.1.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1.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1.1.3具有8年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管理业绩和至少有1项大型石油化工工程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提供简历及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1.2设计单位投标的
3.1.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1.2.2具有8年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管理业绩和至少有1项大型石油化工工程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提供简历及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1.3联合体投标
设计单位牵头项目经理应符合上述3.1.2的要求,同时承诺其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符合上述3.1.1的要求;施工企业牵头应符合上述3.1.1的要求。
3.2设计负责人要求
3.2.1 设计单位投标的
3.2.1.1具有工程序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3.2.1.2在近8年(2011月至投标截止日)在至少1个类似项目及同等规模项目中担任过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设计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须提供简历及能体现设计负责人或设计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2.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的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2.1要求。
3.2.3 联合体投标:应承诺联合体的设计经理符合3.2.1的要求。
3.3施工负责人要求
3.3.1施工企业投标的
3.3.3.1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3.3.1.2 2011月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及同等规模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须提供简历及能体现施工负责人或施工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3.2设计单位投标的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符合3.3.1要求。
3.3.3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牵头应符合上述3.3.2要求,施工企业牵头应符合上述3.3.1要求。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4.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4.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4.1.4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2设计单位投标
3.4.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4.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4.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2.4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安全资格证。
3.5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6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投标人2019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工作承诺函,承诺该项目的所有物资采购按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和独山子石化公司对于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塔里木二期乙烯项目乙购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承诺书。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7.3 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7.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前的。
3.7.5开标当日未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 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提供承诺书。
3.9 财务要求:2020、2021、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二)联合体要求
●允许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3,应满足要求如下: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7.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主体工程、设计业务等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
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分包要求
●允许分包,分包的主要内容(分包的主要内容(除主体、关键性部分以外):设计单位中标,本项目设计不得分包,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中标,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上述分包需经过业主同意,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按照《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分包管理规定》执行。
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2023年12月2至201月注册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和开标:201月109时0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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