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新城区、临港工业区、纤维产业园区部分道路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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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新城区、临港工业区、纤维产业园区部分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东行审投【2023】241号、东行审投【2023】240号、东行审投【2023】258号、东行审投【2023】255号、东行审投【2023】253号、东行审投【2023】254号、东行审投【2023】252号、东行审投【2023】257号、东行审投【2023】256号、东行审投【2023】279号、东行审投【2022】116号、东行审投【2021】114号、东行审投【2023】280号、东行审投【2023】2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洋口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造价约43000万元,其中:(1)如东洋口港临港工业区一期纬三路东延及经一路支路工程,纬三路东延西起与经一路支路交叉口,东至中试基地东侧围墙全长约532米,道路红线宽16米;经一路支路北起与中心路交叉口,南延伸至纬三路东延,全长约400米,红线宽16米,道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建造,设计时速40km/h,具造价约2620万元。(2)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三期纬三路工程,临港工业区三期纬三路西起G328连接线,东至规划南北路,全长约1399米,道路按城市次干路等级建造,道路红线宽24米,设计时速为40km/h,造价约3118.5万元。(3)洋口港临港工业区一期中隔堤路改造工程,道路总长约2140m,红线宽14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km/h,造价约1305万元。(4)洋口港纤维产业园中心路西段工程,西起洋口港大道,东至纤维纵二路,道路全长约1220米,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建设,红线宽30米,设计时速为40km/h,造价约3721万元。(5)洋口港纤维产业园纤维纵二路工程,北起海堤路,南至中心路西段,道路全长约756米,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建设,红线宽30米,设计时速为40km/h,新建桥梁位于新建道路纤维纵二路与现状海堤路交叉口跨越海堤河处,桥梁总长100米,桥面总宽 27.5米,造价约3463万元。(6)洋口港纤维产业园纤维纵一路工程,北起海堤路,南至纤维横一路,道路全长约585米,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建设,红线宽30米,设计时速为40km/h,新建桥梁位于新建道路纤维纵一路跨越海堤河处,桥梁总长60米,桥面总宽 31.5米,设计采用3×20米简支梁桥,造价约2742万元。(7)洋口港纤维产业园纤维横一路工程,西起洋口运河,东止于六贯河,道路全长约800米,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建设,红线宽30米,设计时速为40km/h,造价约1749万元。(8)洋口港纤维产业园纤维横二路西段工程,道路全长约587米,红线宽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造价约1148万元。(9)洋口港纤维产业园弹性一路工程,全长652米,红线宽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造价约1040元。(10)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南片区道路新建工程,该项目为三条路建设工程,其中规划一路南段全长约0.52千米,北起香鲸湖大道,南至南海路北侧回车场;规划二路南段全长约0.57千米,北起香鲸湖大道,南至港城大道;南海路东段全长约1.03千米,西起福港路,东至泽港路。三条道路均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建设,规划宽度为26米,设计时速为40km/h。造价约6814万元。(11)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跃进路新建工程,北起洋口港,南至港城中通道,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全长约2200米,路宽27米。设计时速为40km/h,一期实施已实施8米宽,二期实施剩余12.6米宽,造价约2062.6万元。(12)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新建工程,北起洋口大道,南至港城中通道,北至洋口大道路线全长约2200米,路宽40米。设计时速为40km/h,一期实施已实施8米宽,二期实施剩余32米宽,造价约4449万元。(13)洋口港开发区香鲸湖片区道路新建工程,北海路(横一路)东段,全长约0.92千米,西起洋口港大道东至福港路,按照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路宽24米,设计时速为30km/h;东海路中段,全长0.92千米,西起洋口港大道东至福港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路宽26米,设计时速为40km/h,阳港路中段,全长约0.99千米,北起黄海路,南至香鲸湖大道,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路宽为26米,设计时速为40km/h,造价约6800万元。(14)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横三路及黄海路西延道路新建工程,该项目为两条路建设工程,其中黄海路西延路线全长约326.32米,西起长张线、东至跃进河桥,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建设,宽度40米,设计时速为50km/h,。横三路全长约1.34千米,西起新建回车场地,东至洋口港大道,按照城市支路标准设计建设,宽度为20米,设计时速为30km/h。造价约3265万元。
2.1.3 工期要求:54历天,具体每条道路的开竣工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系统中的工期按照540天填写)
2.1.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给水工程、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桥涵工程,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按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违反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3.3.2 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
3.3.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8年12月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道路工程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交(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竣)工验收证明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交(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
④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主体库,如不能在南通市主体库中显示,该业绩不予认可。
⑤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不合格名单如下: / 。
3.5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的资质,且联合体协议须明确牵头人。(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20家,招标人对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20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当 9 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20 家时,则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3)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①-⑤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信誉”得分高的优先;
⑤如“企业信誉”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注: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资审入围除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形不再重新确定入围单位。
4.2“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规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附件一。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 2023年12月2至201月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新城区、临港工业区、纤维产业园区部分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东行审投【2023】241号、东行审投【2023】240号、东行审投【2023】258号、东行审投【2023】255号、东行审投【2023】253号、东行审投【2023】254号、东行审投【2023】252号、东行审投【2023】257号、东行审投【2023】256号、东行审投【2023】279号、东行审投【2022】116号、东行审投【2021】114号、东行审投【2023】280号、东行审投【2023】2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洋口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造价约43000万元,其中:(1)如东洋口港临港工业区一期纬三路东延及经一路支路工程,纬三路东延西起与经一路支路交叉口,东至中试基地东侧围墙全长约532米,道路红线宽16米;经一路支路北起与中心路交叉口,南延伸至纬三路东延,全长约400米,红线宽16米,道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建造,设计时速40km/h,具造价约2620万元。(2)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三期纬三路工程,临港工业区三期纬三路西起G328连接线,东至规划南北路,全长约1399米,道路按城市次干路等级建造,道路红线宽24米,设计时速为40km/h,造价约3118.5万元。(3)洋口港临港工业区一期中隔堤路改造工程,道路总长约2140m,红线宽14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km/h,造价约1305万元。(4)洋口港纤维产业园中心路西段工程,西起洋口港大道,东至纤维纵二路,道路全长约1220米,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建设,红线宽30米,设计时速为40km/h,造价约3721万元。(5)洋口港纤维产业园纤维纵二路工程,北起海堤路,南至中心路西段,道路全长约756米,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建设,红线宽30米,设计时速为40km/h,新建桥梁位于新建道路纤维纵二路与现状海堤路交叉口跨越海堤河处,桥梁总长100米,桥面总宽 27.5米,造价约3463万元。(6)洋口港纤维产业园纤维纵一路工程,北起海堤路,南至纤维横一路,道路全长约585米,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建设,红线宽30米,设计时速为40km/h,新建桥梁位于新建道路纤维纵一路跨越海堤河处,桥梁总长60米,桥面总宽 31.5米,设计采用3×20米简支梁桥,造价约2742万元。(7)洋口港纤维产业园纤维横一路工程,西起洋口运河,东止于六贯河,道路全长约800米,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建设,红线宽30米,设计时速为40km/h,造价约1749万元。(8)洋口港纤维产业园纤维横二路西段工程,道路全长约587米,红线宽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造价约1148万元。(9)洋口港纤维产业园弹性一路工程,全长652米,红线宽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造价约1040元。(10)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南片区道路新建工程,该项目为三条路建设工程,其中规划一路南段全长约0.52千米,北起香鲸湖大道,南至南海路北侧回车场;规划二路南段全长约0.57千米,北起香鲸湖大道,南至港城大道;南海路东段全长约1.03千米,西起福港路,东至泽港路。三条道路均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建设,规划宽度为26米,设计时速为40km/h。造价约6814万元。(11)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跃进路新建工程,北起洋口港,南至港城中通道,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全长约2200米,路宽27米。设计时速为40km/h,一期实施已实施8米宽,二期实施剩余12.6米宽,造价约2062.6万元。(12)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新建工程,北起洋口大道,南至港城中通道,北至洋口大道路线全长约2200米,路宽40米。设计时速为40km/h,一期实施已实施8米宽,二期实施剩余32米宽,造价约4449万元。(13)洋口港开发区香鲸湖片区道路新建工程,北海路(横一路)东段,全长约0.92千米,西起洋口港大道东至福港路,按照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路宽24米,设计时速为30km/h;东海路中段,全长0.92千米,西起洋口港大道东至福港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路宽26米,设计时速为40km/h,阳港路中段,全长约0.99千米,北起黄海路,南至香鲸湖大道,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路宽为26米,设计时速为40km/h,造价约6800万元。(14)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横三路及黄海路西延道路新建工程,该项目为两条路建设工程,其中黄海路西延路线全长约326.32米,西起长张线、东至跃进河桥,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建设,宽度40米,设计时速为50km/h,。横三路全长约1.34千米,西起新建回车场地,东至洋口港大道,按照城市支路标准设计建设,宽度为20米,设计时速为30km/h。造价约3265万元。
2.1.3 工期要求:54历天,具体每条道路的开竣工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系统中的工期按照540天填写)
2.1.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给水工程、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桥涵工程,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按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违反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3.3.2 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
3.3.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8年12月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道路工程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交(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竣)工验收证明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交(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
④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主体库,如不能在南通市主体库中显示,该业绩不予认可。
⑤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不合格名单如下: / 。
3.5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的资质,且联合体协议须明确牵头人。(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20家,招标人对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20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当 9 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20 家时,则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3)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①-⑤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信誉”得分高的优先;
⑤如“企业信誉”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注: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资审入围除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形不再重新确定入围单位。
4.2“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规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附件一。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 2023年12月2至201月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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