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学生公寓项目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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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州大学学生公寓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社会发10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常州大学学生公寓项目室外工程,项目地点位于江苏常州大学校区,包括室外道路、硬质铺装、苗木绿化等,室外面积总计约1800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室外土方、道路、硬质铺装、苗木绿化、海绵城市、室外照明、室外喷灌电气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4工期:6历天,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其他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前)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前)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前)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函(一)、提供承诺函(二)、提供承诺函(三),格式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117时0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常州大学学生公寓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社会发10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常州大学学生公寓项目室外工程,项目地点位于江苏常州大学校区,包括室外道路、硬质铺装、苗木绿化等,室外面积总计约1800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室外土方、道路、硬质铺装、苗木绿化、海绵城市、室外照明、室外喷灌电气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4工期:6历天,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其他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前)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前)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前)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函(一)、提供承诺函(二)、提供承诺函(三),格式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117时0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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