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钻探2024-2025年暂堵技术服务(X09-070)定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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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中资格招标评审条件
本项目根据产品特点及市场分析,采用集中资格招标的方式形成明确有效期的合格申请人名单,有效期内实施具体项目时,原则上在名单内进行招标。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现公开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递交集中资格招标评审申请。
2. 集中资格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为确保西部钻探公司各区域的试油、压裂施工正常运行,结合西部钻探公司自有力量不足的实际,拟将暂堵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外包,与既能提供暂堵材料又能提供现场压裂暂堵技术服务,同时具有成熟施工经验的公司予以合作,提升西部钻探公司的压裂暂堵技术服务能力。根据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与服务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现对其公开招标。
2.2项目单位:西部钻探试油公司、井下作业公司、吐哈井下作业公司。
2.3服务地点:新疆油田、青海油田、塔里木油田、西南区域等西部钻探各作业区域。
2.4项目承办人:注册后查看
2.5服务内容:承包方根据用户需求,针对不同地层制定配套方案,在压裂施工期间现场提供暂堵服务,用压裂泵车带入地层实施暂堵(暂时降低地层渗透性或暂时封堵高渗透油层的物质),为大规模压裂施工提供合格的入井暂堵产品,确保压裂施工顺利实施和压裂效果提供压裂暂堵保障。
2.6集中资格招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3月3。
2.7标段划分:该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方案确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推荐各标段合格申请人。有效投标人(初评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设为A,当A≥5时,合格申请人数量为A*80%(四舍五入取整);当A<5时,推荐全部有效投标人为合格申请人。
标段1【ZY23-XJX09-FK070-01西南区域】
标段2【ZY23-XJX09-FK070-02北疆区域】
标段3【ZY23-XJX09-FK070-03塔里木油田】
标段4【ZY23-XJX09-FK070-04青海油田】
3. 申请人资格要求及技术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2申请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信誉要求:
3.1.3.1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和承诺书)
3.1.3.2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和承诺书)
3.1.3.3申请人在《西部钻探公司不合格工程与服务承包商明细清单》中未被列入清退名单;
3.1.3.4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36个月内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
3.1.3.5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开标当日发布的同一投标人失信分达到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否决申请。
3.1.4申请人承诺未被处以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1.6申请人承诺在近36个月内未发生以下事故:
3.1.6.1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1.6.2重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3.1.6.3重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3.1.6.4井喷失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
3.1.7申请人承诺不得与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领导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3.1.8申请人承诺如使用农民工,将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3.1.9承诺近三年内(自申请截止之日倒推36个月)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1.10.投标人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范围包含本招标项目服务内容。如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不再颁发从事陆上采油和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网站截图或证明文件。
3.1.11.标段1-2投标人所提供暂堵产品须具备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3.1.12.标段3投标人须持有《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证》(备案)且准入范围涵盖本项目;或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具备上述市场准入证,若在签订合同前未办理完成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证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顺延至合格投标人。
3.1.1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2020年9月至今)本项目同类(暂堵压裂)服务业绩。提供清晰的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
3.2质量技术要求及方案:
申请人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技术要求,标注★号条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的将被初评否决。若合同签订后用户单位依据申请文件验收时,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技术要求,视为中标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3.2.1标段1西南区域
3.2.1.1.服务要求
3.2.1.1.1承包方须提前对施工区域和环境作出评测;
3.2.1.1.2投标方须提供压裂暂堵技术服务在国内外成功的应用实例证明,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合同、发票的扫描件及使用单位的应用评价证明扫描件;
3.2.1.1.3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承揽方责任导致质量事故时,则质量保证期应自承揽方整改,定作方验收合格后重新计算(提供质量承诺)。
3.2.1.2.技术参数(提供产品技术说明及第三方检测报告)
3.2.1.2.1入井材料必须满足《川渝页岩气入井工具及材料检测要求》;使用环境:温度:80~140℃;暂堵剂要求:密度1.1~1.8g/cm3;稳压≥2h且抗压强度≥10MPa;(在90℃条件下,形成1cm厚度的滤饼); 暂堵球要求:密度:1.1-2.0克/立方厘米,为了满足不同孔径封堵要求,暂堵球尺寸:5-22毫米,正负偏差不大于0.05mm;强度要求,在120℃左右地层温度条件下,承压不低于4小时满足抗压差50MPa以上;溶解性能要求压裂后(120℃条件下)三天可完全溶解,且溶解可根据现场要求调整,对溶解介质无特殊要求;在滑溜水中溶解性能良好,对储层二次伤害小;溶解后的暂堵剂肉眼无固相,水不溶物测试≤0. 5%)。
3.2.1.2.2符合《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川渝页岩气现场作业的标准要求,顺利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由现场作业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进行签证验收。
3.2.2标段2北疆区域
3.2.2.1.根据《重点措施作业工程酸压方案设计》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工程适应的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技术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禁止参与投标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进入招标人承包商黑名单的情形;
3.2.2.2.企业暂堵压裂过程中使用的暂堵剂,其生产服务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认可证(现场应用产品型号必须与质量认可证保持一致),【材料的供货商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产品准入资格】;
3.2.2.3.硫化氢防护技术要求按SY/T5087标准规定。完井要求按Q/SY XJ0062-2013《油、气、水井(钻、修、试油)交接验收规范》执行。本工程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满足《SY/T 5289-2016》油、气、水井压裂设计与施工及效果评估方法、《Q/SY 02025-2017》油水井压裂设计规范,若以上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的标准未列举的,也应一并执行;
3.2.2.4.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石油行业等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应掌握本设计中所涉及到的有关管理及技术标准;
3.2.2.5.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
3.2.2.6.提供2018年至今已完成的暂堵压裂技术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结算发票及业绩证明);
3.2.2.7.具有CMA或CAN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2.2.8.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3标段3塔里木油田
3.2.3.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不同温度系列、不同规格可降解转向剂(包括可降解纤维、粉末、1mm转向球、3mm转向球、6-15mm转向球、1-5mm转向颗粒、5-10mm转向颗粒等规格)并完成现场技术服务工作,严格遵守执行相关操作,保证暂堵转向施工作业质量;
3.2.3.2.企业应同时具有压裂用转向剂对应的有效的中石油质量认可证书(压裂用转向剂属于聚酯颗粒类)、压裂用转向剂对应的塔里木油田公司物资准入证(属于12060501类别)、塔里木油田公司承包商酸化压裂技术服务准入证,三者缺一不可;
3.2.3.3.提供油田出具的暂堵转向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工作量证明及结算发票),井数≥10井次;
3.2.3.4.提供生产设备对应的发票,主要包括反应釜、玻璃储罐、泠凝器、粉碎机、输送机、吸排物料风机等设备发票。
3.2.4标段4青海油田
3.2.4.1.根据《压裂工艺方案设计》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工程适应的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技术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禁止参与投标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进入招标人承包商黑名单的情形。
3.2.4.2.根据《青海油田入井工具及材料检测要求》,提供不同温度系列、不同规格可降解转向剂(包括可降解纤维、粉末、转向球、转向颗粒、转向绳结等),入井材料必须满足压裂工艺要求,并完成现场技术服务工作,严格遵守执行相关操作,保证暂堵转向施工作业质量。
3.2.4.3.提供青海油田2021年至今已完成的暂堵压裂技术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3.2.4.4.符合《青海油田分公司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的标准要求、干柴沟页岩油、风西致密油现场作业的标准要求,顺利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由现场作业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进行签证验收。
4. 集中资格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申请的潜在申请人,请于2023年12月218:00:00至2001月1 23:59:59(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购买。
本项目根据产品特点及市场分析,采用集中资格招标的方式形成明确有效期的合格申请人名单,有效期内实施具体项目时,原则上在名单内进行招标。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现公开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递交集中资格招标评审申请。
2. 集中资格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为确保西部钻探公司各区域的试油、压裂施工正常运行,结合西部钻探公司自有力量不足的实际,拟将暂堵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外包,与既能提供暂堵材料又能提供现场压裂暂堵技术服务,同时具有成熟施工经验的公司予以合作,提升西部钻探公司的压裂暂堵技术服务能力。根据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与服务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现对其公开招标。
2.2项目单位:西部钻探试油公司、井下作业公司、吐哈井下作业公司。
2.3服务地点:新疆油田、青海油田、塔里木油田、西南区域等西部钻探各作业区域。
2.4项目承办人:注册后查看
2.5服务内容:承包方根据用户需求,针对不同地层制定配套方案,在压裂施工期间现场提供暂堵服务,用压裂泵车带入地层实施暂堵(暂时降低地层渗透性或暂时封堵高渗透油层的物质),为大规模压裂施工提供合格的入井暂堵产品,确保压裂施工顺利实施和压裂效果提供压裂暂堵保障。
2.6集中资格招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3月3。
2.7标段划分:该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方案确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推荐各标段合格申请人。有效投标人(初评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设为A,当A≥5时,合格申请人数量为A*80%(四舍五入取整);当A<5时,推荐全部有效投标人为合格申请人。
标段1【ZY23-XJX09-FK070-01西南区域】
标段2【ZY23-XJX09-FK070-02北疆区域】
标段3【ZY23-XJX09-FK070-03塔里木油田】
标段4【ZY23-XJX09-FK070-04青海油田】
3. 申请人资格要求及技术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2申请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信誉要求:
3.1.3.1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和承诺书)
3.1.3.2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和承诺书)
3.1.3.3申请人在《西部钻探公司不合格工程与服务承包商明细清单》中未被列入清退名单;
3.1.3.4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36个月内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
3.1.3.5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开标当日发布的同一投标人失信分达到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否决申请。
3.1.4申请人承诺未被处以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1.6申请人承诺在近36个月内未发生以下事故:
3.1.6.1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1.6.2重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3.1.6.3重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3.1.6.4井喷失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
3.1.7申请人承诺不得与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领导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3.1.8申请人承诺如使用农民工,将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3.1.9承诺近三年内(自申请截止之日倒推36个月)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1.10.投标人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范围包含本招标项目服务内容。如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不再颁发从事陆上采油和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网站截图或证明文件。
3.1.11.标段1-2投标人所提供暂堵产品须具备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3.1.12.标段3投标人须持有《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证》(备案)且准入范围涵盖本项目;或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具备上述市场准入证,若在签订合同前未办理完成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证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顺延至合格投标人。
3.1.1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2020年9月至今)本项目同类(暂堵压裂)服务业绩。提供清晰的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
3.2质量技术要求及方案:
申请人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技术要求,标注★号条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的将被初评否决。若合同签订后用户单位依据申请文件验收时,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技术要求,视为中标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3.2.1标段1西南区域
3.2.1.1.服务要求
3.2.1.1.1承包方须提前对施工区域和环境作出评测;
3.2.1.1.2投标方须提供压裂暂堵技术服务在国内外成功的应用实例证明,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合同、发票的扫描件及使用单位的应用评价证明扫描件;
3.2.1.1.3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承揽方责任导致质量事故时,则质量保证期应自承揽方整改,定作方验收合格后重新计算(提供质量承诺)。
3.2.1.2.技术参数(提供产品技术说明及第三方检测报告)
3.2.1.2.1入井材料必须满足《川渝页岩气入井工具及材料检测要求》;使用环境:温度:80~140℃;暂堵剂要求:密度1.1~1.8g/cm3;稳压≥2h且抗压强度≥10MPa;(在90℃条件下,形成1cm厚度的滤饼); 暂堵球要求:密度:1.1-2.0克/立方厘米,为了满足不同孔径封堵要求,暂堵球尺寸:5-22毫米,正负偏差不大于0.05mm;强度要求,在120℃左右地层温度条件下,承压不低于4小时满足抗压差50MPa以上;溶解性能要求压裂后(120℃条件下)三天可完全溶解,且溶解可根据现场要求调整,对溶解介质无特殊要求;在滑溜水中溶解性能良好,对储层二次伤害小;溶解后的暂堵剂肉眼无固相,水不溶物测试≤0. 5%)。
3.2.1.2.2符合《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川渝页岩气现场作业的标准要求,顺利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由现场作业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进行签证验收。
3.2.2标段2北疆区域
3.2.2.1.根据《重点措施作业工程酸压方案设计》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工程适应的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技术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禁止参与投标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进入招标人承包商黑名单的情形;
3.2.2.2.企业暂堵压裂过程中使用的暂堵剂,其生产服务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认可证(现场应用产品型号必须与质量认可证保持一致),【材料的供货商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产品准入资格】;
3.2.2.3.硫化氢防护技术要求按SY/T5087标准规定。完井要求按Q/SY XJ0062-2013《油、气、水井(钻、修、试油)交接验收规范》执行。本工程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满足《SY/T 5289-2016》油、气、水井压裂设计与施工及效果评估方法、《Q/SY 02025-2017》油水井压裂设计规范,若以上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的标准未列举的,也应一并执行;
3.2.2.4.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石油行业等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应掌握本设计中所涉及到的有关管理及技术标准;
3.2.2.5.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
3.2.2.6.提供2018年至今已完成的暂堵压裂技术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结算发票及业绩证明);
3.2.2.7.具有CMA或CAN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2.2.8.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3标段3塔里木油田
3.2.3.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不同温度系列、不同规格可降解转向剂(包括可降解纤维、粉末、1mm转向球、3mm转向球、6-15mm转向球、1-5mm转向颗粒、5-10mm转向颗粒等规格)并完成现场技术服务工作,严格遵守执行相关操作,保证暂堵转向施工作业质量;
3.2.3.2.企业应同时具有压裂用转向剂对应的有效的中石油质量认可证书(压裂用转向剂属于聚酯颗粒类)、压裂用转向剂对应的塔里木油田公司物资准入证(属于12060501类别)、塔里木油田公司承包商酸化压裂技术服务准入证,三者缺一不可;
3.2.3.3.提供油田出具的暂堵转向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工作量证明及结算发票),井数≥10井次;
3.2.3.4.提供生产设备对应的发票,主要包括反应釜、玻璃储罐、泠凝器、粉碎机、输送机、吸排物料风机等设备发票。
3.2.4标段4青海油田
3.2.4.1.根据《压裂工艺方案设计》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工程适应的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技术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禁止参与投标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进入招标人承包商黑名单的情形。
3.2.4.2.根据《青海油田入井工具及材料检测要求》,提供不同温度系列、不同规格可降解转向剂(包括可降解纤维、粉末、转向球、转向颗粒、转向绳结等),入井材料必须满足压裂工艺要求,并完成现场技术服务工作,严格遵守执行相关操作,保证暂堵转向施工作业质量。
3.2.4.3.提供青海油田2021年至今已完成的暂堵压裂技术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3.2.4.4.符合《青海油田分公司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的标准要求、干柴沟页岩油、风西致密油现场作业的标准要求,顺利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由现场作业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进行签证验收。
4. 集中资格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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