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环境保护局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项目增加地基处理费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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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伊川政采竞磋-2023-142
2、项目名称:伊川县环境保护局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项目增加地基处理费用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341,498.90元
最高限价:3341498.9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伊川县环境保护局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项目增加地基处理费用项目,位于洛阳市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项目内。主要内容为增加地基处理工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2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包;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采购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5.5工期:6历天;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7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5.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9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6、合同履行期限:6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豫财办33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3.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中标后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henan.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2001月03日 至 2001月0,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伊川政采磋商(2023)0397-1号 |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项目增加地基处理费用项目 | 3341498.9 | 3341498.9 | 是 | 3341498.9 |
5.2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包;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采购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5.5工期:6历天;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7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5.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9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2)根据豫财办33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3.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中标后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henan.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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