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盾构周转材料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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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通〔2021〕6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盾构周转材料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租赁。本次公开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国交建承建的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YK20+351~YK35+575)(以下称为本项目)主要穿越重庆市高新区、沙坪坝区,涵盖7站6区间+1联络线+1出入线+1车辆基地。车站均为明挖地下站,区间采用盾构、明挖、暗挖等工法。其中换乘站5座(大学城中路站与17号线换乘,大学城南站与27号线换乘,陈家桥站与1号线换乘,张家湾站与19号线换乘,物流园北站与7号线换乘)。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盾构周转材料公开招标租赁不分包件,所需求物资主要指标、数量、等详见附表1:招标公告附表。
2.2.2本次招标的盾构周转材料,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本次盾构周转材料租赁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业绩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获得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代理商需要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提供扫描件。
3.2质量保证能力:
具有经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即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招标规格的产品。供应物资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3.3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盾构周转材料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运输设备能满足及时供货的要求,且设备先进、完好。
3.4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出具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5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及供应材料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部门的处罚;近3年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清退出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因质量原因被重庆市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供应商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如有必要,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投标人应给予配合。
招标人有权忽略未对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微小偏差。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对于受到通报批评或被列入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从业黑名单或被中国交建列入黑名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6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中标候选人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现场考核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以了解中标候选人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及技术服务水平等综合实力);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供资料不真实有效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由中标人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或者“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联合体总承包部”供应商网络范围内,须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内的注册合格供应商。
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人和物资采购合同买方有随时抽检、检查进场材料的权利,若不符合我方要求,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场材料做随时终止物资采购合同的处理”。
本次招标执行最高限价,招标人不接受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详见附表3:投标最高限价附表。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参加投标者,请于201月3日16时00分至2001月13日18时00分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通〔2021〕6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盾构周转材料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租赁。本次公开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国交建承建的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YK20+351~YK35+575)(以下称为本项目)主要穿越重庆市高新区、沙坪坝区,涵盖7站6区间+1联络线+1出入线+1车辆基地。车站均为明挖地下站,区间采用盾构、明挖、暗挖等工法。其中换乘站5座(大学城中路站与17号线换乘,大学城南站与27号线换乘,陈家桥站与1号线换乘,张家湾站与19号线换乘,物流园北站与7号线换乘)。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盾构周转材料公开招标租赁不分包件,所需求物资主要指标、数量、等详见附表1:招标公告附表。
2.2.2本次招标的盾构周转材料,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本次盾构周转材料租赁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业绩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获得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代理商需要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提供扫描件。
3.2质量保证能力:
具有经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即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招标规格的产品。供应物资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3.3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盾构周转材料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运输设备能满足及时供货的要求,且设备先进、完好。
3.4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出具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5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及供应材料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部门的处罚;近3年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清退出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因质量原因被重庆市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供应商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如有必要,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投标人应给予配合。
招标人有权忽略未对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微小偏差。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对于受到通报批评或被列入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从业黑名单或被中国交建列入黑名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6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中标候选人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现场考核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以了解中标候选人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及技术服务水平等综合实力);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供资料不真实有效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由中标人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或者“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联合体总承包部”供应商网络范围内,须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内的注册合格供应商。
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人和物资采购合同买方有随时抽检、检查进场材料的权利,若不符合我方要求,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场材料做随时终止物资采购合同的处理”。
本次招标执行最高限价,招标人不接受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详见附表3:投标最高限价附表。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参加投标者,请于201月3日16时00分至2001月13日18时00分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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