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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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80万元,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建立专班指导(不少于3人)、委派专人(至少1人)驻地开展专业化服务;更新维护企业创新积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积分信息平台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共享;利用企业大数据信息技术和企业创新积分制等管理手段,全面准确、动态掌握连云港高新区范围内企业创新发展状态,精准指导科技企业入库培育工作;通过过程管理和企业培育指导提升区域相关创新指标,协助完成火炬统计日常监测分析研究,促进连云港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水平逐年稳步提升。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注: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有二次(最后)报价环节。供应商须在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评审过程中不再另行通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造成非实质性响应,责任自负。
对项目需求、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210 日历天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苏财购 45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自2001 月 04 日起至20 01 月 11 日17时00分止。
采购需求:建立专班指导(不少于3人)、委派专人(至少1人)驻地开展专业化服务;更新维护企业创新积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积分信息平台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共享;利用企业大数据信息技术和企业创新积分制等管理手段,全面准确、动态掌握连云港高新区范围内企业创新发展状态,精准指导科技企业入库培育工作;通过过程管理和企业培育指导提升区域相关创新指标,协助完成火炬统计日常监测分析研究,促进连云港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水平逐年稳步提升。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注: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有二次(最后)报价环节。供应商须在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评审过程中不再另行通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造成非实质性响应,责任自负。
对项目需求、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210 日历天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苏财购 45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自2001 月 04 日起至20 01 月 11 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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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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