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长安汽车废有机溶剂(危废类)处置回收服务商补充寻源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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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概况 :
长安废有机溶剂(危废类)处置回收服务商寻源项目,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为长安处置废有机溶剂危险废物及其储存包装招募符合条件的回收服务商。所有标的物出卖前是经长安长期使用的,长安不保证其具备承揽方可能期待的价值,以及不保证标的物质量、完整性和可使用性等。长安废有机溶剂的现有存储包装视为废有机溶剂的附件,提货时承揽方需要将现有包装物和废有机溶剂一起均按合同执行价过磅计费,长安为收款(费)方。
二、项目介绍:
本公告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长安生产、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危废类),代码为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900-404-06),长安重庆各生产、研发基地年产生量约为500吨(以实际产生为准),本公司为重庆地区的工业企业。
三、工作内容:
1、负责废有机溶剂(危废类)的搬运及装卸,自行组织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能力的车辆、装载货架,上门回收我司的废有机溶剂(危废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揽方承担;为规避废有机溶剂泄漏的风险,处置时废有机溶剂不得转移出现有储存包装,提货时承揽方需要将现有废有机溶剂及其包装附件作为整体一并过磅、转运、处置,储存包装和废有机溶剂均按合同执行价过磅计费。
2、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规定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全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长安相关处置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其他处置手续,相关作业人员、车辆在长安现场开展工作时需严格遵守现场管理规定。
3、对长安的危险废物及其储存包装及时组织转运、贮存和最终利用处置,确保危险废物能够及时处置,不超量、不积存,如因承揽方原因对长安生产造成影响,将赔偿长安相应损失。
4、按长安要求,承揽方及时支付保证金、货款等。
5、承揽方向甲方提供的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执行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国家、地方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帐制定技术导则》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重庆市危险废物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
重庆市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等法规、标准要求。
★四、供应商报名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须是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范围,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
2、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局颁发具有本项目对应品类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政府认定的相关有效资质证明,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或提供与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参与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具有终端利用或处置资质,须提交其与具有终端利用或处置资质的单位的合同,及终端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包括技术要求中所需品种。资质包含如下两种:900-402-06、900-404-06,其相关处置能力和产能满足本项目需要。
4、近三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任何环保行政处罚(供应商须提供未受过处罚的承诺函,在没有其它确切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以天眼查为准)
5、未在T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长安黑名单范围内;未被长安列入暂停业务等不适合参与项目的风险管理项。
6、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上述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局颁发具有本项目对应品类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政府认定的相关有效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附页。若参与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具有终端利用或处置资质,须提交其与具有终端利用或处置资质的单位的回收合同和终端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相应截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页面截图,显示企业名称、注册类型等;经营许可证管理页面截图,显示许可证基本信息,及许可证详情里面的本项目相关的危险废物的年批复量、年使用量、年剩余量等)、相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例子(若有,涉密信息可隐藏)。
(4)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复印件,或提供与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提供承诺函,承诺近三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任何环保行政处罚,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承诺函,承诺未在长安汽车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在T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安黑名单范围内,未被长安列入暂停业务等不适合参与项目的风险管理项,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提供征信报告或查询结果截图(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报告或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五、 报名:201月03日14时00分起至20 1月114时00分
长安废有机溶剂(危废类)处置回收服务商寻源项目,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为长安处置废有机溶剂危险废物及其储存包装招募符合条件的回收服务商。所有标的物出卖前是经长安长期使用的,长安不保证其具备承揽方可能期待的价值,以及不保证标的物质量、完整性和可使用性等。长安废有机溶剂的现有存储包装视为废有机溶剂的附件,提货时承揽方需要将现有包装物和废有机溶剂一起均按合同执行价过磅计费,长安为收款(费)方。
二、项目介绍:
本公告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长安生产、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危废类),代码为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900-404-06),长安重庆各生产、研发基地年产生量约为500吨(以实际产生为准),本公司为重庆地区的工业企业。
三、工作内容:
1、负责废有机溶剂(危废类)的搬运及装卸,自行组织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能力的车辆、装载货架,上门回收我司的废有机溶剂(危废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揽方承担;为规避废有机溶剂泄漏的风险,处置时废有机溶剂不得转移出现有储存包装,提货时承揽方需要将现有废有机溶剂及其包装附件作为整体一并过磅、转运、处置,储存包装和废有机溶剂均按合同执行价过磅计费。
2、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规定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全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长安相关处置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其他处置手续,相关作业人员、车辆在长安现场开展工作时需严格遵守现场管理规定。
3、对长安的危险废物及其储存包装及时组织转运、贮存和最终利用处置,确保危险废物能够及时处置,不超量、不积存,如因承揽方原因对长安生产造成影响,将赔偿长安相应损失。
4、按长安要求,承揽方及时支付保证金、货款等。
5、承揽方向甲方提供的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执行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国家、地方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帐制定技术导则》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重庆市危险废物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
重庆市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等法规、标准要求。
★四、供应商报名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须是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范围,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
2、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局颁发具有本项目对应品类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政府认定的相关有效资质证明,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或提供与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参与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具有终端利用或处置资质,须提交其与具有终端利用或处置资质的单位的合同,及终端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包括技术要求中所需品种。资质包含如下两种:900-402-06、900-404-06,其相关处置能力和产能满足本项目需要。
4、近三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任何环保行政处罚(供应商须提供未受过处罚的承诺函,在没有其它确切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以天眼查为准)
5、未在T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长安黑名单范围内;未被长安列入暂停业务等不适合参与项目的风险管理项。
6、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上述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局颁发具有本项目对应品类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政府认定的相关有效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附页。若参与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具有终端利用或处置资质,须提交其与具有终端利用或处置资质的单位的回收合同和终端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相应截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页面截图,显示企业名称、注册类型等;经营许可证管理页面截图,显示许可证基本信息,及许可证详情里面的本项目相关的危险废物的年批复量、年使用量、年剩余量等)、相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例子(若有,涉密信息可隐藏)。
(4)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复印件,或提供与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提供承诺函,承诺近三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任何环保行政处罚,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承诺函,承诺未在长安汽车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在T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安黑名单范围内,未被长安列入暂停业务等不适合参与项目的风险管理项,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提供征信报告或查询结果截图(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报告或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五、 报名:201月03日14时00分起至20 1月114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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