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十一局宁盐高速、大桥局张靖皋长江大桥、十四局南通至宁波高铁、十五局沪武高速、十六局滨淮高速、苏州VI-TS-06标、十七局苏州胥江引水、二十四局南京三号线三期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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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宁盐高速公路扬州段工程NY-YZ10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1.2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张靖皋长江大桥施工暨股权投资项目ZJG-A6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业主拨款。
1.3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Ⅰ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业主: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项目资金全部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
1.4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Ⅰ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项目资金全部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
1.5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沪武高速公路HWK-TC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资金来源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1.6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滨海至淮安高速公路盐城段BH6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江苏滨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拨款。
1.7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VI-TS-06标项目经理部。业主: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
1.8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上海轨道公司苏州胥江引水项目经理部。业主: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南京至盐城高速公路NY-YZ10施工标段位于扬州市高邮市,沿线经过三垛镇、汤庄镇和4个行政村,线路长5.087km,其中路基3.97Km,桥梁长度1.131Km/11座,改移道路674m,改沟改渠503m。混凝土5.525m³,附属预制及现浇1.256万m³;混凝土路面4088m²,沥青路面465m²。项目开工日期:2023 年9月,具体以发包人正式通知为准。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8月。
2.1.2 张靖皋长江大桥工程位于澄通河段如皋沙群段,江阴长江大桥与沪苏通长江大桥之间,路线起自如皋石庄镇西侧与沪陕高速公路交叉处,跨长江主航道经民主沙跨跨中汊航道,止于张家港疏港高速公路晨阳互通,路线全长29.849km,其中跨江段桥梁工程长7.859km。北航道桥采用主跨1208m单跨吊悬索桥,南航道桥采用2300m+717m两跨吊悬索桥,引桥除南跨堤桥采用不等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外,其余均采用等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桥跨43m-135m不等均采用节段预制悬臂拼装架设。
全线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跨江段及引桥(如皋南互通至张家港北互通)采用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0米,桥梁净宽2×18.75米;两岸接线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桥梁净宽2×15米。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北航道桥采用缆跨布置为(530+1208+530)米的双塔单跨整体式钢箱梁悬索桥。索塔采用门式框架外形、钢索塔结构及群桩基础;北锚碇采用沉井基础,南锚碇采用深层地基加固的复合地基圆形地连墙基础;南、北锚碇锚体均采用框架式混凝土锚体结构,主缆锚固均采用单股式无粘结预应力锚固系统。
索塔采用门式结构钢塔,塔柱总高217m(其中塔冠高9m)。塔柱横断面为单箱三室断面,由四周壁板和两道腹板构成。为减小塔柱截面风阻系数,改善涡振性能,外轮廓采用矩形带切角断面,切角尺寸为0.8m×0.8m。塔柱横桥向尺寸自塔顶至塔底等宽为7.0m;纵桥向尺寸自塔顶至塔底9.167m~10m,塔顶纵向加宽至11m。塔柱壁板厚度为44mm~50mm,腹板厚度为44mm~50mm。横隔板的标准间距为3m、3.1m、2.2m,横隔板厚度一般为16mm,特殊受力部位采用24mm或36mm。
塔柱共设置两道横梁,下横梁与塔柱T6、T7相接,采用梯形截面,高8000mm,顶宽9720.7mm,底面宽9759.1mm,顶、底板及腹板厚度均为36mm。横梁内每隔3m~3.4m设置一道横隔板,隔板厚为20~24mm,支点处横隔板间距1.745~1.855m。上横梁外形为横置“K”型,采用梯形截面,上横梁在塔中心线处梁高为7500mm,近塔柱处的梁高为13787.4mm,顶面宽5861.9~8000mm,底面宽5928.2mm~8056.9mm,顶板、底板及腹板的板厚均为28mm。上横梁横隔板标准间距为3m,与塔柱相接端部横隔板间距为2m,隔板厚度为16mm,上横梁中部隔板厚度为20mm。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0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10月。
2.1.3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1标里程范围为: DK53+017~DK66+121,正线长度 13.104公里,含苏州东隧道 13.026 公里(含隧道明挖敞口段部分),路基0.078 公里,代建桑田岛站588米。桑田岛站为地下四层(局部地下三层)三台五线车站标准段宽50.7m.深29.9m,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基坑采用明挖逆作法施工。合同金额631196.8万元,合同工期182历天。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2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12月。
2.1.4 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TYZQ-1标段:工程里程范围DK53+017~DK66+121,正线长度13.104公里,含苏州东隧道13.026公里(含隧道明挖敞口段部分),路基0.78公里。代建桑田岛站(588米),桑田岛站为地下四层(局部地下三层)三台五线,标准段宽50.7米,深29.9米,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基坑采用明挖逆作法施工。合同金额:631196.87万元,合同工期:182历天,项目(合同)开工日期:2022年12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12月。
2.1.5 沪武高速公路HWK-TC1标起自浏河大桥苏沪界,终于太仓北枢纽,全长9.6km。本项目为原有道路改扩建工程,路线不另辟新线,全线采用两侧拼宽为主的总体扩建方案。起点至太仓北枢纽段(8.2km)由双向六车道扩建为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采用120km/h,路基宽度为42m。沿线主要交叉道路航道共5处。共设桥梁13座(主线桥9座,匝道桥4座);涵洞19道(主线涵洞15处,匝道涵洞4处)。项目开工日期:施工准备期一般为: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计划于 2023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工,具体以发包人正式通知为准。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月3(暂定)。
2.1.6 本标段位于滨海至淮安高速公路盐城段主体工程施工 BH-6 标段,标段起讫 桩号为 K58+150~K70+100.363,全长 11.95km。本标段位于盐城市滨海县内,起 点自通榆河特大桥终点,向西上跨丰收大道、火箭路、废黄河,终点位于滨海县 关南村附近,与滨淮高速淮安段衔接。项目开工日期:2021 年 10 月 3,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 年 10 月 30 日。
2.1.7项目为苏州轨道交通VI-TS-06标,本标段工程为三站(悬桥巷站(悬临通道)、临顿路站、苏州大学站)及三区间(拙政园站~悬桥巷站盾构区间、悬桥巷站~临顿路站盾构区间、临顿路站~苏州大学站盾构区间)总投资11.4亿,项目开工日期:2019年06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06月。
2.1.8胥江引水工程在城区现有双源引水基础上,充分利用城区南临太湖的区位优势、西引东排自然水势,恢复河(环城河)湖(太湖)沟通,利用胥江千年水道重架太湖与姑苏城连接,增加姑苏城区清水源头补给,提升活水保障度,满足不同河道活水需求。
本项目为胥江引水一期工程,包含引水隧洞及越城河闸站工程。其中引水隧洞工程,由盾构法施工区间隧道,随后在盾构区间内进行二次衬砌,盾构管片外径6.2m,内径5.5m。
二衬施工期间,盾构始发井、接收井,均作为二衬施工物料运输工作井。
项目开工日期:项目原开工日期2020年10月2,我项目进场日期2020年11月2。项目因建设单位客观原因导致停工500天,目前准备复工阶段,现复工日期2023年3月3开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10月3。
2.1.9南京地铁3号线三期新建段由秣周东路站接出,向南至秣陵街道站,设2座地下站,全长3.3km项目开工日期:2024-01-0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11-30。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GC01-05、SN、GJWP、CY、SN、XC、GG)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GC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唯一授权函必须提供生产厂联系方式,如果投标人出现授权函作假直接扣除所有投标保证金。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须具有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不需要唯一授权)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如招标人需要提供纸质版。 |
GC02 GC03 GC04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19年以来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2020年1月-2022年12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0年1月-2022年12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2021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0年1月-2022年12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信用良好。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加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报价。GC02、GC03业主推荐名录详见附表2;GC04业主推荐厂家名录:江苏鸿泰钢铁有限公司,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品牌。 |
GC05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SN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是否需要唯一授权)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GJWP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CY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 施工现场不设立油罐储存,需保证有加油车辆及相关人员以满足施工需求,车辆流量仪器需提供标定资料。施工现场只使用中石油、中海油及中石化提供的油品进行加油,应提供油品来源证明。 |
XC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G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所配套的生产能力(镀锌钢管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度、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万元(含) 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12月至开标之日) 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开标之日) 投标物资在同类地铁机电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单笔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JX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钢绞线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01月03日08时00分至2001月117时00分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2001月2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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