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釜山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和项目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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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平市釜山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和项目实施方案(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6649001)已由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高行审字〔2023〕37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平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部,项目资金来源为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高平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1)新建浆砌石护岸工程1.768km,其中左岸0.895km,右岸0.873km。(2)水毁修复浆砌石护岸工程0.24km,其中左岸0.120km,右岸0.120km。(3)对原有浆砌石挡墙勾缝1.72km,其中左岸0.86km,右岸0.86km。(4)对高平市釜山河山洪沟(桩号K2+000~K11+200)河道整治,长9.2km。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本项目勘察和实施方案相关服务
2.3 建设地点:高平市寺庄镇李家河村、釜山村、贾村、高良村、杨家庄村。
2.4 服务期限:勘察阶段:2
历天,包括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及后续服务任务。实施方案编制阶段:项目实施方案编制2
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规程要求
2.6 项目总投资:1414.2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拟派项目设总须具备相关专业职称;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拟派实施方案编制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项目设总和方案编制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3 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免税);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5 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6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7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7.1 本次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方案编制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7.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7.3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
3.7.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2023年12月2
20:00 至20
01月03日20:00(北京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平市釜山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和项目实施方案(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6649001)已由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高行审字〔2023〕37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平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部,项目资金来源为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高平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1)新建浆砌石护岸工程1.768km,其中左岸0.895km,右岸0.873km。(2)水毁修复浆砌石护岸工程0.24km,其中左岸0.120km,右岸0.120km。(3)对原有浆砌石挡墙勾缝1.72km,其中左岸0.86km,右岸0.86km。(4)对高平市釜山河山洪沟(桩号K2+000~K11+200)河道整治,长9.2km。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本项目勘察和实施方案相关服务
2.3 建设地点:高平市寺庄镇李家河村、釜山村、贾村、高良村、杨家庄村。
2.4 服务期限:勘察阶段:2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规程要求
2.6 项目总投资:1414.2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拟派项目设总须具备相关专业职称;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拟派实施方案编制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项目设总和方案编制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3 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免税);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5 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6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7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7.1 本次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方案编制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7.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7.3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
3.7.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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