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启动区给水加压泵站工程、起步区2#水资源再生水中心退水管网工程、雄县地表水厂二期配套原水管线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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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启动区给水加压泵站工程、起步区2#水资源再生水中心退水管网工程、雄县地表水厂二期配套原水管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给水加压泵站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74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起步区2#水资源再生中心退水管网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7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县地表水厂二期配套原水管线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给水加压泵站工程、起步区2#水资源再生水中心退水管网工程、雄县地表水厂二期配套原水管线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启动区给水加压泵站工程位于启动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供水干线全长5.13公里,其中管径DN1200的干线长度3.42公里(双管敷设,每根长度1.71公里),管径DN1000的干线长度1.71公里;调蓄水池(含泵站)3座,总投资约33779.96万元。 (2)起步区2#水资源再生中心退水管网工程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东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管径为2×DN1200的退水管线6000m,新建出水口一座,总投资约9483.34万元。 (3)雄县地表水厂二期配套原水管线工程位于雄县。主要建设内容为自起步区1#供水厂工程(水源配套工程)原水管线接出一根管径DN800原水管道接入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管道长度约10.6km。工程包括管道工程、节点工程等,总投资约9287.37万元。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419.168524万元,其中标段一最高投标限价为751.285527万元,标段二最高投标限价为667.882997万元。 2.2招标范围: (1)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编制(仅适用于标段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服务工作、专项报告编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节能评估报告书、复垦报告、下穿截洪渠防洪评价报告、启动区(起步区)给水管网平差计算等),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编制(仅适用于标段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服务工作、专项报告编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节能评估报告书、复垦报告、下穿白沟引河防洪评价报告、下穿新盖房分洪道的防洪评价报告、下穿津保高铁的安全评价报告、下穿雄忻高铁的安全评价报告、下穿S333省道的安全评价报告、下穿津雄高速的安全评价报告、下穿保静公路安全评价报告等),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2)地形测绘、物探(地下管线探测)、勘察测量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地形测绘、物探(地下管线探测)、勘察方案编写、初勘、详勘、补勘、测量、测绘、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工程室内试验、编制地质勘测报告、三维倾斜摄影等。 (3)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以及相关设计规范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专业设计的设计配合;配合施工招标和其他非招标采购等工程量清单编制;配合提供发包人各项招标、非招标采购的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服务等。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达到雄安新区及雄安集团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按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提供设计方案及各专业对应的效果图。 2.3服务期限: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历天内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报告编制工作。 (2)勘察服务: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3)设计服务: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上述服务期限为计划的服务期限,最终服务期限应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为准。项目实际实施时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细化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各标段范围如下: 标段一:包括启动区给水加压泵站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 标段二:包括起步区2#水资源再生水中心退水管网工程、雄县地表水厂二期配套原水管线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三种资质: ①可研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包括“市政公用工程”,并具有上述对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或综合甲级资信等级证书。 ②勘察资质要求(仅适用于标段一):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勘察资质要求(仅适用于标段二):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设计资质要求(仅适用于标段一):具有以下a或b或c: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c.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仅适用于标段二):具有以下a或b或c: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c.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仅适用于标段一):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为准)承担过1个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含给水管网、排水管网、再生水管网、给水厂站、排水厂站、再生水厂站、增压泵站中的一项或多项合计满足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规模)的设计业绩。 业绩最低要求(仅适用于标段二):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为准)承担过1个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含给水管网、排水管网、再生水管网中的一项或多项合计满足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规模)的设计业绩。 注:(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设计合同或多专业设计合同等的,该合同中设计范围内对应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投资额满足业绩要求的投资规模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满足要求的设计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可行性研究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证书执业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注:项目负责人与勘察负责人,二者不得兼任。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B.以上t、u、v、w、x、y与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C.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联合体须明确各成员分工,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承担全部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编制服务内容,负责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承担全部勘察内容,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承担全部设计内容; b.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 c.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负责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勘察负责人。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和“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f.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g.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其他要求: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月00:00:00至201月213:59: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孙阳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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