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南京电厂江北环保电力项目2024年度消石灰单价采购材料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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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华能江苏公司南京电厂江北环保电力项目20度消石灰单价采购材料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环保产业园董庄路1号
2.2 规模: 南京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脱硫采用半干式(旋转喷雾)脱酸吸收塔和干粉喷射装置脱硫,一炉一塔和一套喷射装置。从余热锅炉来的温度为180-200℃的烟气从喷雾反应器顶部的水平烟道进入,顶部通道设有导流板,可使烟气呈螺旋状向下运动。旋转雾化器位于喷雾反应器上部,从石灰浆配制系统来的石灰浆进入旋转雾化器,由于雾化器的高速旋转(转速12000~15000rpm),石灰浆被雾化成平均约50µm的微小液滴,该液滴与呈螺旋状向下运动的烟气形成逆流,并被巨大的烟气流裹带着向下运动,在此过程中,石灰浆与烟气中的酸性气体 HCl、HF、SO2等发生反应。
2.3 建设工期:/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项目的消石灰是用于华能南京电厂江北环保电力项目20度锅炉烟气处理使用,预计用量5475吨。
2.4.1 招标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招标人采购订单量为准,不保证足额兑现。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华能南京电厂江北环保电力项目20度消石灰单价采购项目,预计用量5475吨,技术要求: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 华能南京电厂江北环保电力项目厂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环保产业园董庄路1号。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消石灰生产厂家或厂家直接授权的代理商。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1项供应消石灰量不少于1000吨的销售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页以及能反映出供货范围的关键内容页)。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与授权生产厂家签订的年供应量不低于3000吨的保供协议。
3.2.3自行运输的投标人须提供粉罐车运输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投标人须提供粉罐车委托协议或意向书。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同一制造商出具多份授权证明的以投标价格最低为准。如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从201月9:00起至201月117:00止。
华能江苏公司南京电厂江北环保电力项目20度消石灰单价采购材料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环保产业园董庄路1号
2.2 规模: 南京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脱硫采用半干式(旋转喷雾)脱酸吸收塔和干粉喷射装置脱硫,一炉一塔和一套喷射装置。从余热锅炉来的温度为180-200℃的烟气从喷雾反应器顶部的水平烟道进入,顶部通道设有导流板,可使烟气呈螺旋状向下运动。旋转雾化器位于喷雾反应器上部,从石灰浆配制系统来的石灰浆进入旋转雾化器,由于雾化器的高速旋转(转速12000~15000rpm),石灰浆被雾化成平均约50µm的微小液滴,该液滴与呈螺旋状向下运动的烟气形成逆流,并被巨大的烟气流裹带着向下运动,在此过程中,石灰浆与烟气中的酸性气体 HCl、HF、SO2等发生反应。
2.3 建设工期:/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项目的消石灰是用于华能南京电厂江北环保电力项目20度锅炉烟气处理使用,预计用量5475吨。
2.4.1 招标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招标人采购订单量为准,不保证足额兑现。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华能南京电厂江北环保电力项目20度消石灰单价采购项目,预计用量5475吨,技术要求: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 华能南京电厂江北环保电力项目厂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环保产业园董庄路1号。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消石灰生产厂家或厂家直接授权的代理商。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1项供应消石灰量不少于1000吨的销售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页以及能反映出供货范围的关键内容页)。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与授权生产厂家签订的年供应量不低于3000吨的保供协议。
3.2.3自行运输的投标人须提供粉罐车运输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投标人须提供粉罐车委托协议或意向书。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同一制造商出具多份授权证明的以投标价格最低为准。如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从201月9:00起至201月117:00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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