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南京电厂江北环保电力飞灰螯合处置单价材料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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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华能江苏公司南京电厂江北环保电力项目飞灰螯合处置单价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环保产业园董庄路1号
2.2 规模:南京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飞灰输送、储存及稳定化系统的飞灰一部分由反应塔底部灰斗排出,另一部分由除尘器灰斗排出,经过输送机送入公用刮板输送机,再经过斗提机及飞灰仓顶螺旋输送机后进入飞灰储仓。随后通过飞灰储仓下方出料斗经称重计量后加入搅拌机。本项目选用“飞灰+螯合剂+水”的飞灰固化工艺,技术成熟、工艺简单、成本较低,飞灰稳定化后性质稳定,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飞灰储仓下方设置紧急出灰系统,以应对紧急情况。本项目设置 2 座飞灰储仓,2 座储仓容积满足全厂3 条焚烧线4 天产生飞灰的存储量。其中,垃圾处理量:2000t/d,垃圾焚烧的飞灰率按垃圾焚烧量的4%计算。按比例计算该项目的飞灰产量合计为80t/d。
2.3 建设工期: /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采购项目的飞灰螯合剂是用于华能南京电厂江北环保电力项目20度锅炉飞灰螯合处置使用,预计螯合物产生量16425吨。
2.4.1 标段中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招标人采购订单量为准。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华能南京电厂江北环保电力项目20度飞灰螯合处置单价采购,预计螯合物产生量16425吨,技术要求: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 华能南京电厂江北环保电力项目厂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环保产业园董庄路1号。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或厂家直接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已审批通过的关于飞灰固化剂/螯合剂的环境影响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1个飞灰螯合物产生量不少于5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处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页以及能反映出供货范围等的关键内容页)及结算材料的证明材料。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从201月9:00起至201月117:00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201月215:00
华能江苏公司南京电厂江北环保电力项目飞灰螯合处置单价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环保产业园董庄路1号
2.2 规模:南京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飞灰输送、储存及稳定化系统的飞灰一部分由反应塔底部灰斗排出,另一部分由除尘器灰斗排出,经过输送机送入公用刮板输送机,再经过斗提机及飞灰仓顶螺旋输送机后进入飞灰储仓。随后通过飞灰储仓下方出料斗经称重计量后加入搅拌机。本项目选用“飞灰+螯合剂+水”的飞灰固化工艺,技术成熟、工艺简单、成本较低,飞灰稳定化后性质稳定,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飞灰储仓下方设置紧急出灰系统,以应对紧急情况。本项目设置 2 座飞灰储仓,2 座储仓容积满足全厂3 条焚烧线4 天产生飞灰的存储量。其中,垃圾处理量:2000t/d,垃圾焚烧的飞灰率按垃圾焚烧量的4%计算。按比例计算该项目的飞灰产量合计为80t/d。
2.3 建设工期: /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采购项目的飞灰螯合剂是用于华能南京电厂江北环保电力项目20度锅炉飞灰螯合处置使用,预计螯合物产生量16425吨。
2.4.1 标段中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招标人采购订单量为准。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华能南京电厂江北环保电力项目20度飞灰螯合处置单价采购,预计螯合物产生量16425吨,技术要求: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 华能南京电厂江北环保电力项目厂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环保产业园董庄路1号。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或厂家直接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已审批通过的关于飞灰固化剂/螯合剂的环境影响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1个飞灰螯合物产生量不少于5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处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页以及能反映出供货范围等的关键内容页)及结算材料的证明材料。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从201月9:00起至201月117:00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201月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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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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