舱室和基座阻尼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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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舱室和基座阻尼招标,招标人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
注册后查看
3.招标范围
3.1 采购内容:舱室和基座阻尼,详见技术要求书;
3.2 数量:以技术要求书为准;
3.3 交付:207月;
3.4 交付地点:以合同签订为准。
3.5 最高限价(万元):275.1291万元。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6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2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类别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4.1.3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4 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5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缴税证明为准,无需缴税的提供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无需缴费的提供证明材料),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提供企业财务制度为准),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之前3年内的完整审计报告为准);
4.1.6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以提供的生产厂家自有生产场地产权证书,或生产场地租赁证书与产权方产权证书为准)、设施设备(以提供的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或生产场地设备设施照片为准);
4.1.7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20年12月至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在军队、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事项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8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提供投标截止前2内对应网站的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4.1.9 投标人需满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或供应链管理的最新规定,并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成功注册(以提供的承诺及带有投标人名称的注册审核通过界面的截图为准)
4.1.10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独立性要求
4.2.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投标人须承诺如有投标人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自动放弃本次投标(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项目实施要求
4.3.1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通过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须符合: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投标单位具有证书但证书范围不包含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的,须承诺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扩项,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以对应本要求的证明材料及承诺为准);
4.3.2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提供具备开具合格证的承诺(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3.3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本产品或同类产品的实船业绩(以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为准);
4.3.4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承诺中标后按照GJB9001C标准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管理程序及用于工艺过程控制的质量计划,并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由招标人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3.5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承诺供货时能够提供材料毒性(HJ非金属材料检测中心出具)、低播焰性、高温下烟密度及毒性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物理及机械性能、声学性能检测报告;耐交变温度性能、阻燃性、耐海水性、耐油性、耐盐雾性、耐热空气老化、耐霉菌性检测报告 (具体见技术要求书)及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4 其他要求:
4.4.1 须从购买招标文件。
4.4.2 中标人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禁止向处于军方明确的失信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招标人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以及无生产或供货资质的单位分包或采购。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500元。
6.购买招标文件
6.1 购买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月起至201月1止,每个工作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本项目舱室和基座阻尼招标,招标人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
注册后查看
3.招标范围
3.1 采购内容:舱室和基座阻尼,详见技术要求书;
3.2 数量:以技术要求书为准;
3.3 交付:207月;
3.4 交付地点:以合同签订为准。
3.5 最高限价(万元):275.1291万元。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6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2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类别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4.1.3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4 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5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缴税证明为准,无需缴税的提供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无需缴费的提供证明材料),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提供企业财务制度为准),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之前3年内的完整审计报告为准);
4.1.6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以提供的生产厂家自有生产场地产权证书,或生产场地租赁证书与产权方产权证书为准)、设施设备(以提供的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或生产场地设备设施照片为准);
4.1.7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20年12月至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在军队、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事项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8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提供投标截止前2内对应网站的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4.1.9 投标人需满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或供应链管理的最新规定,并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成功注册(以提供的承诺及带有投标人名称的注册审核通过界面的截图为准)
4.1.10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独立性要求
4.2.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投标人须承诺如有投标人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自动放弃本次投标(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项目实施要求
4.3.1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通过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须符合: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投标单位具有证书但证书范围不包含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的,须承诺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扩项,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以对应本要求的证明材料及承诺为准);
4.3.2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提供具备开具合格证的承诺(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3.3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本产品或同类产品的实船业绩(以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为准);
4.3.4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承诺中标后按照GJB9001C标准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管理程序及用于工艺过程控制的质量计划,并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由招标人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3.5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承诺供货时能够提供材料毒性(HJ非金属材料检测中心出具)、低播焰性、高温下烟密度及毒性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物理及机械性能、声学性能检测报告;耐交变温度性能、阻燃性、耐海水性、耐油性、耐盐雾性、耐热空气老化、耐霉菌性检测报告 (具体见技术要求书)及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4 其他要求:
4.4.1 须从购买招标文件。
4.4.2 中标人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禁止向处于军方明确的失信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招标人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以及无生产或供货资质的单位分包或采购。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500元。
6.购买招标文件
6.1 购买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月起至201月1止,每个工作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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