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13呼气分析仪-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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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FZ2024-XM0008
项目名称:碳13呼气分析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备注:供应商应按合同包参与磋商,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必须完整响应。评审与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合同包为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七)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八)磋商小组将在资格审核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各报价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十)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对报价产品的要求:第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应提供报价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复印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应提供报价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若有附页,应同时提供附页复印件)。2、对供应商的要求:第二类医疗器械:经销商应提供含有报价产品经营范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销商应提供含有报价产品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报价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01月0 至 2001月1,每天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JXFZ2024-XM0008
项目名称:碳13呼气分析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采购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交付地点 |
交付使用期 |
1 |
碳13呼气分析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备注:供应商应按合同包参与磋商,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必须完整响应。评审与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合同包为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七)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八)磋商小组将在资格审核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各报价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十)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对报价产品的要求:第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应提供报价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复印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应提供报价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若有附页,应同时提供附页复印件)。2、对供应商的要求:第二类医疗器械:经销商应提供含有报价产品经营范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销商应提供含有报价产品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报价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01月0 至 2001月1,每天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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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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